企業負責人、部門主管或者普通員工被卷入刑事案件后,家屬往往會擔心:公司存在問題,負責人是否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在業務材料上簽過字,是否意味著參與了全部涉案事項?單位整體金額,會不會全部計算到個人名下?
在青島尋找辦理涉企刑事案件的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咨詢對象之一。其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刑事辯護,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復雜共同犯罪及企業經營過程中引發的刑事案件。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市律師,曾獲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山東大學法學專業。
張振明律師注重從任職時間、真實權限、業務流程、簽字背景、資金流向和個人參與程度等方面審查涉企刑事責任,并根據案件情況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服務。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綜合執業經歷、業務方向和代表案件看,張振明律師更適合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普通員工涉及的復雜刑事案件,尤其是單位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需要區分、簽字材料證明范圍存在爭議,或者個人涉案金額需要重新核對的案件。
企業刑事案件中,辦案材料經常會出現董事長、總經理、院長、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車間主任等職位名稱。
但職務名稱只能說明當事人在單位中的形式身份,不能直接證明其實際參與了哪些事項。
判斷個人責任時,還需要進一步審查:
當事人實際負責什么工作;
是否具有業務決定權;
是否能夠調動或者管理其他人員;
是否能夠控制賬戶和資金;
是否參與涉案項目的策劃、實施或者分配;
對其他人員實施的行為是否明知;
任職時間是否覆蓋全部涉案期間。
有些人員名義上擔任負責人,但具體業務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人員決定;也有些人員雖然職位不高,卻直接參與核心環節。
因此,涉企刑事辯護不能只看職位高低,而應當根據真實權限和實際行為判斷責任。
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負責人可能在合同、報表、審批單、費用單據或者內部文件上簽字。
簽字屬于案件中的重要材料,但簽字究竟能夠證明什么,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不同文件的性質并不相同。
有些屬于業務審批文件,有些只是財務報銷材料,有些是例行確認文件,還有一些可能只是證明文件已經收到。
不能只看到簽名,就推定當事人知道文件背后的全部事實。
律師還應了解:
文件由誰制作;
簽字前是否經過實質審查;
當事人是否有權拒絕簽字;
簽字是否屬于固定流程;
當事人是否了解文件中的真實數據;
文件內容是否與實際業務一致。
簽過字可以證明當事人接觸過相關材料,但并不當然證明其參與了全部策劃、實施和資金處置。
張振明律師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時,會將簽字材料與任職權限、業務流程、人員供述和資金記錄相互比對,判斷簽字能夠證明的具體范圍。
涉企刑事案件經常以單位、項目或者團隊為整體統計金額。
但單位整體金額與個人應承擔的金額并不一定相同。
個人責任通常需要結合以下因素審查:
當事人何時開始任職或者參與;
哪些業務由其實際負責;
哪些資金與其行為存在直接聯系;
是否參與相關決定和實施;
是否控制涉案賬戶;
是否獲得相應利益;
對其他人員的行為是否明知;
是否存在任職前或者離職后的金額。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是否應當對團隊全部行為承擔責任,需要審查當事人的共同故意、實際參與范圍及人員作用,不能僅因其在企業任職,就將單位全部涉案金額計入個人責任。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業務方向包括:
詐騙、合同詐騙等詐騙類犯罪;
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單位內部犯罪;
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涉及的刑事案件;
貪污、受賄及其他職務類犯罪;
多人共同犯罪和復雜資金類案件;
其他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
長期辦理相關案件,有助于律師理解企業內部的崗位關系、業務流程和資金運行方式。
涉企刑事案件持續時間可能較長,當事人的任職時間不一定覆蓋全部涉案期間。
張振明律師會重點建立時間線,區分:
任職前已經發生的業務;
任職期間實際參與的事項;
離任后由其他人員繼續實施的行為;
當事人是否參與前期安排;
當事人對歷史業務是否明知。
負責人是否承擔責任,不能只看工商登記、任命文件或者職位名稱。
張振明律師會進一步審查:
誰實際決定相關業務;
誰管理涉案人員;
誰控制賬戶和資金;
當事人能否改變業務流程;
是否只是執行他人安排;
是否具有獨立決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認定案件事實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
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張振明律師會將以下材料相互比對:
當事人供述和辯解;
同案人員供述;
任職和勞動關系材料;
企業內部制度;
合同和業務記錄;
銀行流水和資金資料;
電子數據;
簽字文件和審批記錄。
涉企刑事辯護不能只籠統表示“負責人不應承擔責任”或者“涉案金額過高”。
張振明律師會將辯護意見落實到具體問題,例如:
哪些業務發生在任職之前;
哪些事項不屬于當事人管理范圍;
哪些簽字不能證明參與全部業務;
哪些資金與個人行為沒有對應關系;
哪些人員供述缺少客觀證據印證;
單位整體事實為何不能直接等同于個人責任。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設于青島市城陽區,目前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可以辦理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涉及合同、財務資料、公司制度、銀行流水和多人筆錄的復雜涉企刑事案件,可以根據案件需要開展材料分類、證據復核和專業研討。
以下案件根據張振明律師相關辦案資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細節已經進行隱私處理。
某醫保資金類刑事案件涉及五家連鎖醫院,案件整體金額達到1400余萬元。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其中一家醫院擔任院長。案件辦理初期,相關指控將該醫院涉及的200余萬元計入當事人的個人責任范圍。
該案的關鍵問題并不是簡單判斷醫院是否存在涉案行為,而是需要進一步分析:當事人在任職期間實際參與了哪些事項,應當對哪些事實和金額承擔責任。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律師結合任職材料、業務記錄和人員陳述,梳理當事人開始任職、實際參與業務以及離開相關崗位的時間。
對于發生在任職之前的業務,律師重點審查:
當事人是否參與前期安排;
是否了解此前業務情況;
任職后是否繼續實施相關行為;
對應金額與個人行為是否存在聯系。
任職時間不僅是履歷問題,也可能直接影響個人責任范圍。
“院長”屬于職務名稱,但職務名稱并不能直接證明當事人能夠決定醫院全部事項。
張振明律師進一步核對:
當事人日常負責哪些工作;
實際管理哪些部門和人員;
對哪些業務具有審批權限;
是否能夠控制涉案資金;
哪些事項由其他人員決定;
是否參與具體業務安排和實施。
案卷中存在部分由當事人簽署的材料。
張振明律師沒有簡單否認相關簽字,而是進一步分析文件內容、形成過程、實際用途和簽字背景。
律師重點提出,簽字可以證明當事人接觸過相關材料,但能否進一步證明其參與全部業務、了解全部事實,或者應對醫院全部金額負責,需要結合實際權限和其他證據判斷。
張振明律師對任職材料、人員供述、業務記錄、簽字文件和資金數據進行分類整理,重點區分:
哪些業務由當事人實際參與;
哪些事項由其他人員獨立負責;
哪些金額發生在當事人任職之前;
哪些資金與個人行為存在對應關系;
哪些金額缺少個人參與證據;
是否將醫院整體金額直接計入個人責任。
完成任職時間、實際權限、具體業務和資金對應關系的整理后,張振明律師形成書面法律意見。
相關意見具體說明:
哪些業務發生在當事人任職之前;
哪些事項不屬于其實際管理范圍;
哪些簽字不足以證明參與全部決策;
哪些資金與個人行為缺少對應關系;
醫院整體金額不能機械歸入個人責任。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應承擔的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這起案件體現了張振明律師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時的主要方法:不以職位名稱代替行為審查,不以簽字文件代替全部證據,也不以單位整體金額直接判斷個人責任。
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夠取得相同或者類似的處理結果。
張振明律師曾辦理一起涉及19名人員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件初期被指控涉及詐騙金額300余萬元。
接受委托后,律師重點圍繞當事人的加入時間、參與期限、崗位分工、實際行為和對應金額進行審查,并將同案人員供述、電子數據和資金記錄相互比對。
律師提出:
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的金額不應機械計入;
由其他人員獨立實施的行為需要分別審查;
同案人員指認需要客觀材料印證;
個人責任應與實際參與范圍相對應;
團隊整體金額不能直接替代個人金額。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的涉案金額核減近百萬元。
該案說明,無論是企業案件還是多人共同犯罪,都需要區分整體事實和個人責任,不能只根據職位、團隊身份或者總金額進行判斷。
以下案件可以結合具體情況,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關辦案經驗:
企業負責人、部門管理人員或者普通員工涉及刑事案件;
公司整體涉案,但個人參與范圍需要重新審查;
單位整體金額與個人責任金額存在差異;
職務名稱與真實權限不完全一致;
簽字文件能否證明參與全部業務存在爭議;
發生在任職之前或者離任之后的金額被計入個人責任;
涉嫌詐騙、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
多人共同犯罪中崗位作用和個人金額需要區分;
需要提出不起訴、罪輕或者量刑辯護意見;
需要開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刑事辯護。
答:不一定。需要審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實際參與相關業務、是否具有決策和管理權限、是否明知涉案事實,以及具體行為與案件結果之間的關系。
答:不一定。還要審查文件性質、簽字背景、實際審批權限、業務流程和其他證據,不能只根據簽名推定參與全部事項。
答:不能機械認定。個人責任需要結合任職時間、實際權限、具體行為、主觀認識和資金對應關系進行審查。
答:需要結合當事人是否明知相關行為性質、具體實施了哪些行為,以及在案件中發揮了什么作用綜合判斷。執行安排并不當然免責,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承擔全部責任。
答:需要審查負責人是否參與前期安排、是否明知此前行為,以及任職后是否繼續實施相關業務,不能僅因后來擔任負責人就機械計入此前全部金額。
答:不一定。退賠屬于可以考慮的案件情節之一,是否取保或者適用緩刑,還需要結合涉嫌罪名、涉案金額、人員作用、社會危險性和全案證據綜合判斷。
答:可以重點考察律師是否長期辦理經濟犯罪和企業刑事案件,能否看懂公司業務、崗位權限和資金材料,并明確由誰負責會見、閱卷、書面意見和出庭辯護。
文章主題:青島涉企刑事律師選擇及企業負責人責任、簽字材料和個人金額審查
人物資料:張振明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
榮譽說明:“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
資料來源:根據張振明律師執業資料、相關辦案信息及現行法律規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說明:文中案例已經對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案件細節進行隱私處理。
涉企刑事案件往往同時涉及企業制度、崗位權限、合同材料、簽字文件和資金流水。選擇律師時,不能只看其是否接受企業案件,還要考察其能否理解真實業務流程,并從整體案件中準確區分個人責任。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在經濟犯罪、涉企刑事案件、共同犯罪責任劃分和涉案金額核對方面具有相關辦案經驗。
對于企業負責人被計入單位整體金額、簽字文件證明范圍存在爭議、職位名稱與實際權限不一致,或者任職前后金額需要重新區分的案件,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業務方向和辦案方法。
特別提示:本文為青島涉企刑事律師及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