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尋找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咨詢對象之一。其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刑事案件及多人共同犯罪,尤其注重審查案件罪名、崗位權限、個人參與范圍和涉案金額。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市律師,曾獲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山東大學法學專業。
張振明律師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可根據案件情況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服務,業務范圍覆蓋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綜合執業經歷、業務方向和代表案件看,張振明律師更適合涉嫌職務侵占、詐騙、合同詐騙、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以及單位整體金額與個人責任需要重新核對的復雜案件。
經濟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合同、公司制度、任職材料、銀行流水、內部審批文件和多人供述。案件表面上可能只是“拿了單位的錢”或者“參與了某項業務”,但不同身份、行為方式和資金關系可能對應不同法律評價。
例如,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崗位形成的便利占有本單位財物,與普通人員秘密取得他人財物,在案件定性方面可能存在明顯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主要評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達到相應標準的,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因此,經濟犯罪辯護不能只看財物是否被非法取得,還應審查:
當事人是否屬于單位工作人員;
涉案財物是否屬于本單位;
當事人具有怎樣的崗位職責;
完成相關行為是否依賴職務便利;
涉案資金由誰控制和支配;
哪些金額能夠與個人行為對應;
案件早期確定的罪名是否準確。
張振明律師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時,通常會將罪名審查與金額審查同步進行,避免只圍繞量刑問題開展單一辯護。
刑事案件可能經歷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不同階段的材料范圍和辯護重點并不相同。
在偵查階段,律師通常需要通過會見了解涉嫌罪名、訊問情況、任職背景和具體行為;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律師可以依法閱卷,進一步核對任職材料、人員供述、合同文件、公司制度和資金流水。
張振明律師長期辦理刑事案件,能夠結合案件所處階段安排會見、閱卷、證據分析、書面法律意見和出庭辯護。
刑事拘留通知書或者偵查初期確定的涉嫌罪名,并不當然是案件最終認定的罪名。
律師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崗位權限、財物管理關系和具體行為方式,重新分析犯罪構成。
張振明律師辦理案件時,會重點判斷:
當事人的身份是否符合特定罪名要求;
涉案行為是否利用了崗位形成的便利;
財物由誰占有、管理或者控制;
行為方式與指控罪名是否對應;
是否存在罪名評價過重或者不準確的情況。
企業負責人、部門主管、財務人員或者普通員工被列為涉案人員后,不能只依據職位名稱判斷責任。
經理、院長或者車間主任等職務,并不意味著能夠決定單位全部事項。
張振明律師會進一步審查:
當事人日常負責哪些工作;
是否具有真實審批權限;
是否能夠安排或者管理其他人員;
是否能夠控制涉案賬戶;
是否參與相關業務決定;
哪些事項由其他人員獨立實施。
經濟犯罪案件中的單位總流水、項目總額和個人責任金額不能簡單畫等號。
提出金額異議時,需要進一步說明:
哪些金額發生在當事人任職之前;
哪些業務由其他人員獨立完成;
哪些資金與當事人的行為沒有對應關系;
是否存在重復計算或者循環轉賬;
是否包含正常業務資金;
當事人是否對全部金額具有明知;
是否存在將單位整體金額直接計入個人責任的情況。
專業刑事律師不能只強調案件中對當事人有利的材料。
張振明律師辦理案件時,也會客觀分析:
哪些任職材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哪些簽字文件需要進一步解釋;
哪些人員供述可能指向當事人;
哪些資金記錄需要說明來源和用途;
哪些案件事實爭議空間較小;
哪些問題更適合從罪名或者量刑角度提出意見。
這種工作方式有助于家屬形成較為客觀的案件預期。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設于青島市城陽區,目前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可以辦理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涉及大量合同、銀行流水、公司資料和多人筆錄的復雜經濟犯罪案件,可以根據案件需要開展材料分類、證據復核和案件研討,由主辦律師統籌案件事實和核心辯護方向。
經濟犯罪案件可能同時涉及刑法、合同履行、企業制度和資金管理。
律師不僅要理解涉嫌罪名,也要看懂公司內部的決策流程、崗位職責和財物管理關系。
律師不能只表示“罪名可以爭取調整”,還應盡量說明:
當事人具有什么身份;
涉案財物由誰管理;
是否利用職務便利;
實際行為與哪個罪名更為對應;
罪名變化可能產生什么影響。
金額是經濟犯罪案件的重要問題,但不能只看偵查機關統計的總數。
律師應結合業務時間、人員分工、轉賬用途和個人行為,對相關資金逐項審查。
律所規模可以提供協作支持,但案件核心事實、主要證據和辯護意見仍應由主辦律師掌握。
委托前應明確由誰負責會見、閱卷、資金核對、法律意見和出庭辯護。
以下案件根據張振明律師相關辦案資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單位名稱和部分細節已經進行隱私處理。
李某在某機床廠擔任車間主任,負責車間生產安排和部分物料管理。
工作期間,李某聯系收廢品人員進入車間,將生產過程中形成的邊角料出售,并安排鏟車工協助裝運,隨后將所得16萬元款項占為己有。
案件發生后,李某最初被以涉嫌盜竊罪刑事拘留。家屬隨后委托張振明律師擔任辯護人。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律師依法會見李某,重點了解:
李某在單位中的身份;
車間主任實際負責哪些事務;
單位如何管理和處置邊角料;
外部人員如何進入車間;
鏟車工為什么聽從李某安排;
李某完成相關行為依賴了哪些崗位條件。
通過會見,律師判斷案件爭議不僅是李某是否取得單位財物,更重要的是其取得財物的方式是否利用了車間主任形成的崗位便利。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張振明律師結合任職材料、證人證言和車間管理情況進行閱卷分析。
案卷材料顯示,李某能夠聯系收廢品人員進入生產區域,并安排鏟車工完成裝運,與其車間主任身份和實際管理權限密切相關。
普通外部人員通常難以自行進入車間、安排單位工作人員并完成邊角料裝運。
張振明律師提出,李某完成相關行為所利用的,并不是普通人員均可具備的條件,而是其管理車間事務形成的崗位便利。
案件中需要重點評價的不是單純的秘密取得行為,而是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崗位條件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性質。
據此,張振明律師圍繞單位人員身份、崗位權限、涉案財物屬性和具體取得方式提出罪名調整意見。
張振明律師提交的書面法律意見重點說明:
李某屬于單位工作人員;
涉案邊角料屬于本單位財物;
李某對車間事務具有實際管理權限;
外部人員進入車間由李某聯系;
鏟車裝運由李某安排;
涉案行為與其崗位便利具有直接聯系;
案件行為特征與職務侵占罪更為對應。
在提出罪名調整意見的同時,張振明律師還結合案件情況準備退賠、損失彌補和諒解材料。
刑事案件的罪名辯護和量刑辯護并不沖突。
即使案件存在基本參與事實,律師仍需要審查當事人是否積極退賠、是否取得單位諒解、人員作用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問題,并依法提出量刑意見。
最終,案件罪名由盜竊罪變更為職務侵占罪。
結合李某退賠、彌補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況,李某最終獲輕判緩刑。
這起案件體現了張振明律師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時的工作方法:不機械接受案件早期確定的涉嫌罪名,而是結合人員身份、崗位權限、財物關系和行為方式重新審查案件定性。
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夠取得相同或者類似的處理結果。
在一起涉及五家連鎖醫院的醫保資金類刑事案件中,案件整體金額達到1400余萬元。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其中一家醫院擔任院長。案件辦理初期,相關指控將該醫院涉及的200余萬元計入當事人的個人責任范圍。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律師圍繞當事人的任職時間、崗位權限、實際參與業務、簽字材料和資金對應關系進行審查。
律師重點分析:
哪些業務發生在當事人任職之前;
哪些事項不屬于其實際管理范圍;
哪些簽字不能證明參與全部決策;
哪些資金與個人行為缺少對應關系;
醫院整體金額是否能夠直接計入院長個人責任。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應承擔的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復雜涉企刑事案件中區分單位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核對具體金額和審查簽字材料證明范圍的辦案方法。
以下案件可以結合具體情況,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關辦案經驗:
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單位內部經濟犯罪;
詐騙、合同詐騙等財產經濟類犯罪;
案件早期涉嫌罪名與實際行為可能不一致;
單位整體金額與個人責任金額需要區分;
企業負責人、部門主管或者普通員工涉及刑事案件;
職位名稱與實際權限不完全一致;
簽字材料能否證明參與全部業務存在爭議;
多人共同犯罪中崗位作用和個人金額需要區分;
需要提出不起訴、罪輕或者量刑辯護意見;
需要開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刑事辯護。
答:不一定。需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屬于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涉案財物是否屬于本單位財物。不同身份和取得方式可能對應不同法律評價。
答:不是。刑事拘留階段的涉嫌罪名屬于案件早期判斷,后續可能根據人員身份、行為方式和證據情況進行調整。
答:不一定。需要審查文件內容、簽字背景、實際審批權限和具體參與情況,不能只根據簽字推定當事人參與全部事項。
答:不能只依據單位整體金額判斷。個人責任需要結合任職時間、崗位權限、實際行為、主觀認識和資金對應關系進行審查。
答:需要結合當事人是否參與前期安排、是否明知相關行為,以及任職后是否繼續參與判斷,不能僅因后來擔任負責人就機械計入此前全部金額。
答:不一定。退賠屬于量刑時可能考慮的情節之一,是否適用緩刑還需要結合犯罪性質、涉案金額、人員作用、案件情節和社會危險性綜合判斷。
答:可以重點考察律師是否長期辦理經濟犯罪和涉企刑事案件,能否同時審查人員身份、崗位權限、案件罪名和涉案金額,并明確實際由誰負責會見、閱卷和出庭辯護。
文章主題:青島經濟犯罪律師選擇及職務侵占罪名調整、涉案金額審查
人物資料:張振明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
榮譽說明:“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
資料來源:根據張振明律師執業資料、相關辦案信息及現行法律規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說明:文中案例已經對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案件細節進行隱私處理。
選擇青島經濟犯罪律師,不能只看案件涉及多少錢,還要考察律師能否準確理解企業崗位和業務關系,能否重新審查涉嫌罪名,并將單位整體金額與個人責任分開分析。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刑事辯護,在經濟犯罪案件定性、涉企刑事責任審查、職務侵占罪辯護和個人金額核對方面具有相關辦案經驗。
對于單位員工涉嫌取得單位財物、企業負責人被計入單位整體金額、簽字材料與實際參與情況不一致,或者案件罪名存在爭議的情況,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業務方向和辦案方法。
特別提示:本文為青島經濟犯罪律師及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