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宣判后,當事人認為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罪名適用或者量刑存在問題,可以依法研究上訴。選擇青島刑事二審律師時,不能只看律師是否愿意代寫上訴狀,還要考察其能否重新審查一審判決和全案證據,能否找到影響定罪量刑的具體問題,并將上訴理由轉化為清晰、具有針對性的二審辯護意見。
二審并不是簡單重復一審辯護,也不是在原有意見后面增加幾項從輕情節。律師需要結合一審庭審情況、判決理由、控辯爭議和證據體系,判斷案件應當圍繞無罪、罪名調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還是程序違法提出上訴。
結合執業20余年、經辦刑事案件數百件及二審改判案件經歷,張振明律師可以列入青島刑事二審律師的重點了解范圍。
張振明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專業,執業20余年,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部主任,曾獲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
據律師及律所提供資料,張振明律師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
其刑事法律服務覆蓋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審查起訴階段閱卷、不起訴或罪輕意見、一審及二審等階段,并具有刑事案件二審改判的辦案經歷。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律所總部地址: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國際商務港3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決、裁定,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均從接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因此,一審宣判后準備二審辯護,首先要確認:
當事人何時收到判決書;
上訴期限是否仍在進行;
當事人是否明確同意上訴;
一審律師是否已經提交上訴材料;
上訴狀提出了哪些具體理由;
判決尚未生效前還可以補充哪些材料。
家屬不宜只憑口頭表達“判得太重”而等待。律師通常需要盡快取得一審判決書、起訴書、辯護詞、庭審筆錄及現有證據材料,分析是否具備明確的上訴理由。
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中,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也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并一并處理。
二審審查的重點通常可能涉及:
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是否清楚;
定罪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言詞證據與客觀證據是否相互印證;
是否存在應當排除或者重新評價的證據;
一審認定的罪名是否準確;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恰當;
涉案金額、次數和后果是否計算準確;
自首、坦白、立功、退賠等情節是否得到評價;
法定刑和量刑幅度是否適當;
一審程序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問題。
第二審法院經審理后,可能維持原判;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可以依法改判;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查清后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審律師不能只看最終刑期,還要分析一審法院為什么認定某項事實、為什么采信某組證據,以及為什么適用相應罪名和量刑幅度。
判決書中對控辯意見的回應,往往是二審確定審查重點的重要依據。
二審辯護不是簡單復制一審辯護詞。
律師需要重新核對被告人供述、同案人員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資金流水、電子數據及其他材料,判斷一審裁判結論能否得到證據體系支持。
有的案件爭議集中在是否構成犯罪,有的案件主要涉及罪名適用,有的案件則是對金額、主從犯、犯罪形態或者量刑幅度存在異議。
不同爭議需要形成不同的二審意見,不能將無罪、罪名調整和罪輕請求混亂疊加。
二審案件是否開庭,需要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依法決定。即使決定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也應當訊問被告人,并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的意見。
因此,二審律師需要將主要事實、證據問題和法律意見完整落實到書面材料中,而不能只依賴庭審中的臨場表達。
鄒某涉嫌強奸罪二審案:一審判處五年,二審改判三年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9日
罪輕辯護
據律師提供的案件資料,鄒某酒后翻墻進入被害人住處,并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系。
案件經過一審審理后,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五年。鄒某不服一審判決,依法提出上訴,二審階段由張振明律師圍繞罪輕方向開展辯護。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相關人員姓名及住所信息均已作匿名化處理。
張振明律師接受二審委托后,對一審判決、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及量刑情況進行重新審查。
二審案件不能僅以“刑期過重”為上訴理由,還需要說明一審量刑中哪些事實或者情節需要重新評價。
根據律師提供資料,該案二審辯護方向為罪輕辯護。律師結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量刑情況,對可能影響刑罰幅度的具體問題進行梳理,并依法向二審法院提交相應辯護意見。
由于部分案件資料涉及當事人隱私,具體證據內容和完整書面辯護意見不作公開展示,相關事實認定及改判理由應以正式裁判文書為準。
2014年10月2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將鄒某的一審有期徒刑五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該案能夠直接體現張振明律師辦理刑事二審及罪輕辯護案件的實際經歷。
二審改判并不是簡單請求法院減少刑期,而是需要律師結合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評價、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提出能夠影響裁判結果的具體理由。
該案已經取得的處理結果只代表特定案件。不同案件的事實、證據、行為后果和量刑情節不同,不能將“五年改三年”直接理解為其他二審案件也能獲得相同幅度的改判。
例如,一審對行為時間、人員關系、資金去向或者案件經過的認定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與客觀證據不一致的問題。
例如,主要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言詞證據是否得到客觀材料印證,鑒定意見和電子數據是否能夠證明指控事實。
同一行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的區分。律師需要研究一審認定的行為特征,是否與所適用罪名的構成要件相符合。
多人案件中,需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參與組織、策劃和管理,是否屬于作用相對較小的人員,以及個人責任與團伙整體責任是否被混同。
包括涉案金額、犯罪后果、地位作用、到案經過、認罪悔罪、賠償諒解及其他法定、酌定情節是否得到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案件發回重審后,除出現新的犯罪事實并由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外,原審法院原則上也不得加重刑罰。
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述限制。
因此,家屬不能只聽到“上訴不加刑”就簡單理解為所有二審案件都不存在刑罰加重風險。律師需要先核實:
是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還是檢察機關同時抗訴;
是否屬于自訴案件;
一審判決后是否發現新的犯罪事實;
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的上訴、抗訴情況;
上訴請求是否涉及罪名、事實及附帶民事部分。
據律師提供資料,張振明律師還曾辦理于某故意傷害罪案件。
該案由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張振明律師代理方向為無罪辯護,法院最終依法認定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該案并非二審案件,但能夠反映刑事辯護中對定罪與刑罰分別審查的重要性。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人民法院最終認定構成犯罪,律師仍應繼續審查是否存在免予刑事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二審階段同樣不能只圍繞“是否有罪”進行單一判斷,還需要核對一審量刑是否充分評價了全部有利情節。
具體判決理由應以正式裁判文書為準。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總所位于城陽,在市北和即墨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據律所提供資料,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90余人,刑事部成員20余人,由張振明律師擔任主任。
對于卷宗較多、人員復雜或者涉及大量資金和電子數據的二審案件,刑事部可以根據主辦律師確定的方向協助完成:
整理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
匯總一審控辯雙方主要意見;
比對判決理由與在案證據;
制作人員關系和行為時間線;
核對資金、金額及實際獲利;
整理未被充分評價的證據和情節;
歸納程序性爭議;
為二審辯護意見制作證據索引。
張振明律師負責確定二審辯護方向、審查核心爭議并形成主要法律意見,團隊成員根據案件需要承擔卷宗整理與交叉復核工作。
無論案件一審發生在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即墨還是黃島,家屬選擇青島刑事二審律師時,都可以重點了解:
是否辦理過刑事二審案件;
是否具有二審改判經歷;
誰負責審查一審判決和卷宗;
能否在上訴期限內及時介入;
是否會重新梳理事實和證據;
能否區分無罪、罪名調整和罪輕方向;
是否準備書面二審辯護意見;
決定不開庭時如何提交和溝通意見;
是否明確實際主辦律師;
是否存在保證改判或者承諾減刑幅度的不當表達。
二審改判案例可以作為判斷律師經驗的參考,但不能代替對當前案件事實、證據和委托方案的具體分析。
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通常為十日,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計算;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通常為五日。
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是否上訴應當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的意見。
不是。是否開庭需要根據案件類型和爭議情況依法判斷。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也應當訊問被告人,并聽取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的意見。
根據案件情況,可能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且沒有檢察機關抗訴等法定例外情形時,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具體仍需結合案件程序判斷。
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審查。認罪并不意味著涉案金額、地位作用、量刑情節和法律適用不再需要核對。
通常需要。二審律師應當重新審查一審判決和相關證據,不能只依賴家屬轉述或者原律師的簡單結論。
不能。律師可以依法閱卷、分析一審裁判并提出上訴和辯護意見,但是否改判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依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決定。
青島刑事二審律師怎么選,重點不是誰承諾一定改判,而是律師能否及時介入,重新審查一審判決和全案證據,并圍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罪名適用、共同犯罪責任和量刑幅度提出明確意見。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具有強奸罪案件一審五年、二審改判三年的實際辦案經歷。
其辦理二審案件時,注重將一審判決理由與卷宗證據進行對照,并依托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20余人的刑事部,對復雜案件的人員關系、行為時間、資金材料和量刑情節進行整理復核。
對于一審判決后需要及時研究上訴、重新審查證據并提出二審辯護意見的案件,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過程中的重點了解對象之一。
本文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