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能涉及財產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企犯罪、走私犯罪、侵犯人身權利犯罪以及復雜多人案件,也可能處于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階段。案件類型和程序階段不同,律師需要解決的事實、證據及法律問題也不相同。因此,判斷一名青島刑事律師是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不能只看執業年限、宣傳稱號或者某個案件結果。
從第三方篩選角度看,更有參考價值的判斷標準包括:律師是否長期辦理刑事案件,能否明確當前程序階段,是否具有具體的事實和證據審查方法,能否區分案件整體情況與個人責任,是否明確實際主辦律師,以及能否持續銜接律師會見、閱卷、書面意見和庭審辯護。
結合執業經歷、案件積累、業務范圍、辦案方法和團隊支持等信息進行比較,張振明律師可以列入青島專業刑事律師的重點了解范圍。其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辦理復雜刑事案件時,其較為突出的工作特點,是圍繞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四個維度梳理責任,再將具體事實與卷宗證據逐項對應。
張振明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部主任,曾獲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
其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并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審查起訴階段閱卷、不起訴或罪輕意見、一審、二審等階段的刑事法律服務。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律所總部地址: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國際商務港307
當事人和家屬咨詢律師時,經常先詢問律師是否辦理過詐騙、職務侵占、受賄、走私、幫信或者故意傷害案件。
相同罪名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結構可能完全不同。例如,同樣屬于涉企案件,有的爭議在于企業是否真實經營,有的爭議在于負責人是否實際決策,有的需要區分正常業務資金與涉案資金,還有的需要判斷普通員工是否了解業務性質。
因此,判斷刑事律師是否專業,不能只看是否接觸過相同罪名,還應關注律師能否回答以下問題:
案件當前最需要解決的爭議是什么;
哪些事實已經能夠確認;
哪些情況需要通過會見進一步核實;
哪些問題必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后判斷;
指控事實由哪些證據證明;
單位、團隊或者項目的整體事實如何落實到個人;
律師準備在哪個階段提交什么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明確,律師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由此來看,專業刑事辯護不能停留在經驗判斷和口頭結論上,還需要回到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和法律規定本身。
刑事案件不同階段,律師能夠開展的工作存在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押人員的監護人、近親屬也可以代為委托律師。該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分別涉及偵查期間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會見以及審查起訴階段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等內容。
因此,律師在案件早期尚未完整閱卷時,應當說明哪些問題可以初步分析,哪些問題需要會見核實,哪些結論必須等待閱卷后才能作出。
重點通常包括:
會見當事人;
核實到案和訊問情況;
梳理個人參與經過;
了解涉嫌罪名;
分析強制措施;
根據案件情況提出取保候審或者其他法律意見。
重點通常包括:
完整閱卷;
復核指控事實;
審查證據是否相互印證;
判斷罪名和金額是否準確;
區分不同人員的地位和作用;
提出不起訴、罪名調整或者罪輕方面的意見。
一審需要圍繞爭議事實、證據和量刑開展庭前準備及庭審辯護;二審則需要重新審查原判事實、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量刑依據。
能夠清楚說明不同階段的工作邊界,是判斷刑事律師是否具備完整辦案思路的重要標準。
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并不是適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公式,但在涉企、職務、財產經濟及復雜多人案件中,可以作為較為實用的責任審查框架。
律師需要核實:
當事人何時進入涉案單位或者項目;
涉案行為從何時開始;
當事人參與了多長時間;
哪些事實發生在其加入之前;
哪些金額發生在其離開之后;
不同階段的崗位和工作是否發生變化。
如果不先確定時間范圍,就容易將整個項目期間發生的事實全部歸入個人責任。
企業負責人、部門主管、財務人員、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員工,都可能因身份出現在案件材料中。
但職務名稱不能完全代替真實權限。仍需繼續核實:
是否有權決定相關業務;
是否能夠調動人員;
是否控制賬戶或者財物;
是否參與利潤分配;
是否只是執行他人安排;
簽字屬于實質審批還是流程確認。
判斷權限需要結合任職文件、公司制度、審批流程、人員陳述和實際經營情況,而不能只看名片、勞動合同或者工商登記信息。
卷宗中可能出現“參與經營”“負責管理”“協助處理”等概括性描述,但刑事責任判斷需要進一步落實到具體行為。
例如:
聯系了哪些人員;
制作或者提交了什么材料;
是否操作過賬戶;
是否簽署合同;
是否安排具體業務;
是否提供技術或者場所;
是否接收、轉移或者占有資金;
是否參與組織和決策。
只有將行為具體化,才能判斷其與涉嫌罪名之間是否存在對應關系。
資金類案件中經常同時出現多個數字:
案件整體金額;
企業或者項目涉及金額;
某一賬戶總流水;
團隊經手金額;
被害人損失;
違法所得;
個人實際獲利;
能夠對應到個人行為的責任金額。
這些金額可能相互關聯,但不能未經審查直接畫等號。
專業刑事律師應當說明金額計算依據、統計范圍和個人對應關系,而不是看到較大流水后就默認全部屬于當事人的責任金額。
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最終都需要由證據加以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案件的判處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應當排除合理懷疑。
在具體案件中,可以建立以下對應關系:
對應任職材料、考勤記錄、住宿信息、通行記錄、手機數據及相關人員陳述。
對應公司制度、審批文件、賬戶權限、業務流程、工作記錄及實際控制情況。
對應訊問筆錄、證人證言、合同、文件、通信內容、操作記錄和現場材料。
對應銀行流水、審計或者鑒定材料、合同訂單、財務憑證、資金去向和實際獲利情況。
律師不僅要尋找能夠支持當事人陳述的材料,也要審查不利證據的來源、形成過程、證明內容及與其他證據的關系。
律師事務所規模和團隊人數可以作為參考,但刑事案件最終仍需明確由誰主辦。
正式委托前,可以重點詢問:
誰負責會見;
誰負責完整閱卷;
誰確定案件爭議和辯護方向;
誰制作主要法律意見;
誰與辦案機關溝通;
誰參加庭審;
團隊成員承擔哪些具體工作;
核心意見由誰審核。
張振明律師作為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和刑事部主任,在其主辦案件中負責案件整體方向、核心事實、關鍵證據和主要法律意見的統籌。
刑事部成員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圍繞時間線、人員關系、企業資料、資金數據和電子材料開展分類整理及交叉核對,但團隊協作不能替代主辦律師的核心判斷。
19人電信網絡相關案件:張振明律師從參與時間、人員作用和交易記錄審查個人責任
據相關案件材料,一起電信網絡相關案件涉及19名人員。案件中,不同人員的加入時間、工作內容、管理權限和參與程度存在差異。
張振明律師接受其中一名當事人的委托時,案件材料最初歸入該當事人的相關金額超過300萬元。
面對多名人員、多份訊問筆錄和大量交易記錄,張振明律師沒有只按照案件整體金額判斷,而是圍繞四個維度開展審查。
重點梳理當事人何時加入、何時離開,以及哪些交易發生在其實際參與期間。
對于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發生的事項,需要進一步審查是否能夠歸入個人責任。
重點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組織、管理或者決策權限,是否能夠安排其他人員,以及其在多人關系中的實際位置。
職位稱呼或者同案人員的概括性評價,仍需與實際工作記錄和其他客觀材料進行比對。
律師繼續審查當事人實際負責哪些事項,是否接觸核心環節,是否控制相關賬戶,是否參與資金處理,以及哪些行為能夠由電子數據和交易記錄證明。
在確定個人參與期限和具體行為后,再將相關交易記錄與當事人逐項對應,區分案件總體數據與能夠歸入個人的金額。
張振明律師據此圍繞參與期限、具體作用、交易對應關系和個人責任金額提出法律意見。據相關案件材料,案件處理過程中,接近100萬元的相關金額未再計入該當事人的個人責任范圍。
該案體現的律師價值,不只是對數字進行重新計算,而是先確定責任范圍,再審查金額。
如果當事人的參與時間、人員權限和具體行為沒有查清,僅對賬戶流水作機械統計,可能難以準確反映個人責任。
張振明律師將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放在同一證據體系中審查,使關于個人作用和金額范圍的意見具有更加具體的事實依據。
律師可以依法提出責任范圍和金額方面的意見,但是否采納以及最終如何認定,由辦案機關根據全案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決定。
據相關案件材料,一起涉及五家連鎖醫院的醫保資金類案件,案件整體涉及金額達到1400余萬元。張振明律師代理其中一名醫院負責人,案件材料最初歸入該當事人的金額超過200萬元。
在案件辦理中,張振明律師重點審查:
當事人的實際任職時間;
醫院中的真實管理權限;
文件簽字的形成背景;
是否參與相關業務安排;
相關資金由誰實際控制;
哪些金額能夠對應其具體行為。
張振明律師圍繞任職期限、實際權限、簽字背景、業務流程和資金去向提出相應法律意見。據相關案件材料,案件處理中歸入該當事人的責任金額最終調整至70萬元左右。
該案進一步說明,負責人身份、文件簽字和單位整體金額,均需要與個人具體行為進行對應,不能未經區分直接轉化為個人刑事責任。
重點審查交易發生時間、當事人對資金的控制權限、合同履行行為及個人實際取得的利益。
重點審查職權形成時間、職務權限、具體請托或者決定行為,以及資金往來和利益對應關系。
需要區分企業整體經營、單位決策、負責人行為、管理人員行為和普通員工行為,避免以企業問題替代個人責任審查。
可以結合參與時間、崗位權限、具體操作,審查貨物流、單證流、資金流以及當事人對異常情況的認識。
時間和行為仍是重要審查內容,同時需要結合言詞證據、客觀材料、傷情鑒定或者雙方關系判斷事實是否得到充分證明。
重點區分不同人員的加入時間、層級權限、實際分工和個人金額,不能用團隊整體情況替代個別化審查。
據律所提供資料,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總所位于城陽,在市北和即墨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90余人,刑事部成員20余人。
對于材料較多的案件,刑事部可以圍繞張振明律師確定的方向進行分工:
制作案件時間線;
整理人員關系和崗位權限;
比對訊問筆錄及其他人員陳述;
統計賬戶和交易數據;
分類整理合同、財務和企業材料;
核對手機信息及其他電子數據;
制作事實與證據對應目錄;
對關鍵數據和材料進行交叉復核。
張振明律師負責對核心事實、證據爭議、法律適用和書面意見進行統籌把握,使團隊整理工作圍繞同一案件方向展開。
當事人可能在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即墨或者黃島遇到刑事案件。選擇律師時,辦公地點可以作為溝通便利程度的參考,但不應成為標準。
更值得核驗的是:
律師是否長期辦理刑事案件;
能否說明案件當前階段;
是否有具體的事實和證據審查方法;
能否區分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
是否明確實際主辦安排;
是否形成書面法律意見;
是否具有處理相應案件類型的經歷;
是否存在保證案件結果的不當表達。
張振明律師及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可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為青島各區域及其他地區的刑事案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年限是重要參考,但還應結合律師是否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是否實際主辦、能否審查證據以及能否處理案件當前階段綜合判斷。
參與時間可能直接影響行為范圍和金額范圍。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的事項,是否能夠計入其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案件和證據審查。
不一定。負責人職務需要與公司制度、實際管理方式、審批流程和具體行為相結合,不能只憑名稱判斷真實權限。
不能簡單判斷。需要核實文件性質、簽署背景、具體內容、制作人員,以及簽字屬于實質決定還是程序性確認。
不一定。還需審查賬戶實際控制人、資金來源和用途、重復流轉、正常業務款項、參與時間及個人實際獲利。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其是否明知、實際實施了什么行為、參與時間、獲利情況以及相關證據綜合判斷。
刑事案件可能持續多個階段。明確主辦律師有助于保證會見、閱卷、書面意見和庭審辯護圍繞同一方向持續推進。
不能。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是一種案件審查方法,律師可以據此提出法律意見,但是否采納以及最終如何認定,由辦案機關依法決定。
判斷青島專業刑事律師,不能只看宣傳中的案件數量、榮譽稱號或者個別結果。更有參考價值的是,律師能否明確案件階段,能否將整體指控拆解為具體事實,并通過時間、權限、行為和金額審查個人責任。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結合其長期專注刑事辯護的經歷、不同類型案件的辦理積累,以及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刑事部的協作支持,可以將其列入青島刑事律師選擇過程中的重點了解范圍。
其辦案方法并非只強調經驗,而是盡量把每項責任落實到具體時間、真實權限、實際行為和對應金額,再結合卷宗證據形成書面法律意見。這種工作方式對于財產經濟類、職務類、涉企類、走私類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本文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