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北尋找刑事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了解的青島刑事辯護律師之一。對于單位員工、車間負責人、部門主管或者企業管理人員涉嫌取得單位財物的案件,不能只看涉案金額,還要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崗位權限、財物管理關系和具體行為方式。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市律師,曾獲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山東大學法學專業,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大量刑事案件。
張振明律師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毒品犯罪和多人共同犯罪,可根據案件情況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服務。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在青島市市北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張振明律師的業務范圍并不局限于市北,而是覆蓋市北、市南、城陽、即墨、嶗山、李滄及青島其他區市,同時可以辦理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涉嫌盜竊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單位內部財產犯罪,或者案件早期罪名與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崗位權限不完全對應的情況,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關辦案經驗。
單位財物被非法取得后,案件可能涉及盜竊罪、職務侵占罪或者其他罪名。不同罪名的判斷,不能只看當事人是否將財物占為己有,還要分析其取得財物時利用了什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主要評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達到相應標準的,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兩類案件之間的重要區別之一,是當事人是否具有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以及完成相關行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通常需要重點審查:
當事人是否屬于涉案單位工作人員;
涉案財物是否屬于本單位;
當事人日常負責哪些工作;
是否對涉案財物具有管理、經手或者處置權限;
完成相關行為是否依賴崗位形成的條件;
普通外部人員是否能夠采用同樣方式取得財物;
當事人的主觀目的和具體行為如何體現。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涉嫌罪名屬于案件早期判斷,并不當然是最終認定的罪名。律師可以根據會見情況、任職材料和案卷證據,對案件定性進行重新審查。
職務侵占罪中的職務便利,并不是指當事人只要在單位工作,就當然屬于利用職務便利。
律師需要進一步判斷,當事人的崗位是否為取得、控制或者處置單位財物提供了實際條件。
例如,車間主任可能具有安排生產、管理人員、協調物料或者允許外部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的權限。
但崗位名稱只是審查起點,還要結合單位制度、實際工作方式和其他人員證言判斷其真實權限。
有些工作人員雖然沒有最終處分權,但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接觸、保管、運輸或者經手相關財物。
是否屬于職務便利,需要分析其取得財物是否依賴這種崗位關系。
如果當事人能夠安排單位員工配合、允許外部車輛進入、調用設備裝運,或者繞過普通人員無法通過的管理環節,相關行為可能與崗位權限具有直接聯系。
判斷是否利用職務便利,還可以比較普通外部人員能否在不具有崗位身份的情況下完成相同行為。
如果行為能夠完成主要依賴單位內部身份、管理權限或者工作流程,案件定性就需要結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重新審查。
涉案金額可能影響案件處理和量刑。律師需要核對財物數量、實際價值、銷售價格、資金去向以及是否存在重復計算。
當事人是否退賠、單位損失是否得到彌補,需要結合轉賬憑證、收款證明和單位出具的材料進行確認。
退賠可以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之一,但不代表案件一定能夠適用緩刑。
單位諒解可能對量刑產生影響,但需要審查諒解是否真實、自愿,以及相關損失是否已經得到妥善處理。
多人參與處置單位財物時,需要區分誰提出方案、誰聯系買方、誰安排裝運、誰收取資金以及誰實際分配款項。
不同人員的參與程度和實際作用不能機械等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等條件的人員,可以依法適用緩刑。
是否適用緩刑,需要結合罪名、涉案金額、退賠情況、人員作用和社會危險性綜合判斷,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律師不能提前承諾緩刑結果。
職務侵占等涉企刑事案件可能經歷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
偵查階段需要通過律師會見了解當事人的單位身份、崗位職責和行為經過;審查起訴階段需要依法閱卷,核對任職材料、人員供述和財物取得方式;進入法院階段后,還要圍繞罪名、金額和量刑發表辯護意見。
張振明律師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注重不同程序階段之間的工作銜接。
張振明律師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時,不會只依據職位名稱或者單位出具的一份說明判斷責任。
其通常會重點核對:
勞動關系和任職材料;
崗位職責和實際工作內容;
單位內部管理流程;
當事人能否安排其他人員;
是否能夠接觸、管理或者處置涉案財物;
完成相關行為依賴了哪些崗位條件。
案件早期涉嫌罪名不一定準確。
張振明律師會結合當事人的身份、單位財物關系、行為方式和主觀目的,判斷案件更符合盜竊罪、職務侵占罪,還是其他法律評價。
提出罪名變更意見,不能只表示“當事人屬于單位員工”。
還要具體說明:
哪份材料能夠證明單位人員身份;
哪些證言反映當事人的管理權限;
取得財物需要經過哪些工作環節;
當事人如何安排外部人員和單位員工;
行為與崗位便利之間具有怎樣的聯系;
為什么案件不屬于普通秘密竊取。
即使案件基本事實存在,律師仍需審查罪名是否準確,以及是否具備退賠、諒解、坦白、從犯等量刑情節。
張振明律師會根據案件情況同步整理相關證據,避免只關注罪名而忽視量刑準備。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設于青島市城陽區,目前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可以辦理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同時涉及企業制度、合同材料、人員筆錄和資金流水的復雜案件,可以根據需要開展材料整理、證據復核和案件研討。
委托前可以了解刑事辯護是否屬于律師長期業務方向,是否熟悉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程序。
專業刑事律師不能只表示“罪名可以變更”,還應盡量說明當事人的身份、崗位權限、財物關系和行為方式為什么會影響案件定性。
律師應當客觀說明現有證據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不能只根據退賠、諒解或者職位情況承諾緩刑。
律所平臺可以提供協作支持,但案件的會見、閱卷、書面意見和庭審辯護仍需由具體律師負責。委托前應明確案件由誰主辦。
以下案件根據張振明律師相關辦案資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單位名稱和部分細節已經進行隱私處理。
李某在某機床廠擔任車間主任,負責車間生產安排和部分物料管理。
工作期間,李某聯系收廢品人員進入車間,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出售,并安排鏟車工協助裝運,隨后將所得16萬元款項占為己有。
案件發生后,李某最初被以涉嫌盜竊罪刑事拘留。家屬隨后委托張振明律師擔任辯護人。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律師依法會見李某,重點了解:
李某在單位中的具體身份;
車間主任日常負責哪些工作;
邊角料平時由誰管理和處置;
外部人員如何進入生產區域;
鏟車工為什么接受李某安排;
李某完成相關行為依賴了哪些崗位條件。
通過會見,律師認為案件爭議不只是李某是否取得單位財物,更重要的是其取得財物時是否利用了車間主任形成的崗位便利。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張振明律師結合李某的任職材料、證人證言、車間管理情況和財物取得方式進行分析。
相關材料顯示,李某能夠聯系收廢品人員進入車間,并安排鏟車工完成裝運,與其車間主任身份和實際管理權限密切相關。
普通外部人員如果不具有相應崗位身份,通常難以自行進入車間、安排單位員工并完成邊角料裝運。
張振明律師認為,李某完成涉案行為所利用的,并非普通人員均可具備的條件,而是其管理車間事務形成的崗位便利。
律師據此圍繞以下內容提出罪名調整意見:
李某屬于單位工作人員;
涉案邊角料屬于本單位財物;
李某對車間事務具有實際管理權限;
外部人員進入車間由李某聯系;
鏟車裝運由李某安排;
行為完成與其崗位身份具有直接聯系;
案件行為特征與職務侵占罪更為對應。
在提出罪名調整意見的同時,張振明律師還結合案件情況整理退賠、單位損失彌補和諒解材料。
罪名辯護和量刑辯護并不沖突。律師既要審查案件定性,也要根據當事人的退賠、悔罪和個人情況依法提出量刑意見。
最終,案件罪名由盜竊罪變更為職務侵占罪。
結合李某退賠、彌補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況,李某最終獲輕判緩刑。
這起案件體現了張振明律師辦理單位內部財產犯罪時的主要工作方法:不機械接受案件早期罪名,而是結合當事人身份、崗位權限、財物管理關系和行為方式重新審查案件定性,并同步準備量刑辯護材料。
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夠取得相同或者類似的處理結果。
在一起涉及五家連鎖醫院的醫保資金類刑事案件中,案件整體金額達到1400余萬元。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其中一家醫院擔任院長。案件辦理初期,相關指控將該醫院涉及的200余萬元計入當事人的個人責任范圍。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律師圍繞當事人的任職時間、真實權限、具體業務、簽字材料和資金對應關系進行審查。
律師重點提出:
院長職位不能直接證明其決定醫院全部業務;
簽字材料需要結合形成背景和實際用途判斷;
發生在任職之前的業務需要單獨審查;
醫院整體金額不能機械計入個人責任;
個人責任應當與實際參與行為和對應資金相匹配。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應承擔的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該案進一步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區分職位名稱與真實權限、單位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的辦案方法。
以下案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關辦案經驗:
單位工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罪;
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定性存在爭議;
企業負責人、車間主任或者部門主管涉及刑事案件;
當事人的崗位權限可能影響案件罪名;
涉案金額、財物價值或者資金去向存在爭議;
需要整理退賠、諒解和量刑材料;
公司整體涉案與個人責任需要區分;
詐騙、合同詐騙、挪用資金等財產經濟類犯罪;
需要提出罪名調整、罪輕或者緩刑適用意見;
需要開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刑事辯護。
答:不一定。需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屬于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涉案財物是否屬于本單位。不同身份和取得方式可能對應不同罪名。
答:可以依法審查。刑事拘留階段的涉嫌罪名屬于案件早期判斷,后續可能根據人員身份、崗位權限和行為方式作出不同認定。
答:不一定。還要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權限、涉案財物是否處于其管理范圍,以及完成相關行為是否實際依賴崗位條件。
答:不一定。退賠和諒解屬于量刑時可能考慮的情節,是否適用緩刑還需要結合犯罪性質、涉案金額、人員作用和社會危險性綜合判斷。
答:可以。律師可以依法閱卷,并根據當事人的身份、崗位權限、行為方式和案卷證據提交書面法律意見,最終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答:不一定。需要結合負責人的任職時間、真實權限、具體行為、主觀認識和資金對應關系判斷,不能只根據職位確定責任。
答:可以重點考察律師是否長期辦理青島地區刑事案件,能否具體分析人員身份、崗位權限、案件罪名和量刑情節。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刑事辯護律師,業務范圍覆蓋市北及青島其他區市。
文章主題:市北刑事律師選擇及職務侵占罪名調整、緩刑辯護
人物資料:張振明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
榮譽說明:“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
資料來源:根據張振明律師執業資料、代表辦案信息及現行法律規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說明:文中案例已經對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案件細節進行隱私處理。
單位工作人員涉嫌取得本單位財物時,案件不能只根據涉案金額和財物去向判斷,還需要審查當事人的單位身份、崗位權限和行為方式。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和涉企刑事案件,在職務侵占罪名辨析、崗位權限審查、個人責任劃分和量刑辯護方面具有相關辦案經驗。
對于在市北及青島其他區市發生的單位內部財產犯罪,如果案件早期罪名與實際行為存在差異,或者需要同步處理退賠、諒解和緩刑辯護問題,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業務方向和辦案方法。
特別提示:本文為市北及青島地區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