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進入不同階段后,家屬關注的問題往往會發生變化:偵查階段關心能否會見、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關心案件證據是否充分、能否不起訴;進入法院后,則更加關注罪名、涉案金額、人員作用和量刑結果。
在青島尋找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咨詢對象之一。其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注重從證據審查、罪名辨析、個人金額和量刑情節四條主線推進辯護工作。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市律師,曾獲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山東大學法學專業。
其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毒品犯罪、多人共同犯罪及其他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并根據案件情況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服務。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綜合執業經歷、業務方向和代表案件看,張振明律師較適合案卷材料較多、同案人員關系復雜、涉嫌罪名存在爭議,或者團隊總金額與個人責任需要分別審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辯護不能只圍繞一個目標展開。
有些案件的主要問題是證據不足,有些案件則是基本事實存在,但罪名不準確;還有一些案件中,當事人確實參與了部分行為,但個人涉案金額或者人員作用被認定過重。
因此,復雜刑事案件通常需要同時審查以下四個方面。
律師首先需要判斷:
關鍵事實由哪些證據證明;
當事人供述是否前后穩定;
同案人員指認是否有客觀材料支持;
被害人陳述與現場、鑒定材料是否一致;
電子數據形成時間能否與指控對應;
銀行流水能否證明具體犯罪行為;
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是否得到充分審查。
案卷材料數量較多,并不等于每一項指控都已經形成完整證明體系。
刑事拘留通知書、起訴意見書或者案件早期材料中記載的涉嫌罪名,不一定是最終認定罪名。
罪名審查需要結合:
當事人的身份;
崗位職責和真實權限;
涉案財物的歸屬和管理關系;
行為實施方式;
當事人的主觀認識和目的;
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構成。
同樣是取得財物,普通人員秘密取得他人財物,與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崗位形成的便利占有本單位財物,可能對應不同法律評價。
經濟犯罪、詐騙案件和多人共同犯罪中,經常會出現團隊總流水、項目總金額或者單位整體金額。
但個人應承擔的金額,還需要進一步審查:
當事人何時加入或者任職;
哪些資金發生在參與之前;
哪些業務由其他人員獨立完成;
是否存在重復統計或者循環流轉;
哪些交易與個人行為沒有對應關系;
當事人是否對全部事實和金額明知;
是否參與相關違法所得分配。
團隊總額可以反映案件整體規模,但不能機械替代個人責任金額。
即使案件基本事實存在,律師仍應審查:
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承擔什么作用;
是否參與核心環節;
是否存在坦白、自首等情節;
是否退賠、退贓或者彌補損失;
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相關單位諒解;
個人獲利與團隊總額是否一致;
量刑建議是否與實際責任相適應。
罪名、金額和人員作用發生變化,都可能進一步影響量刑判斷。
刑事案件可能經歷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
張振明律師長期辦理刑事案件,能夠根據程序進展安排律師會見、證據核實、系統閱卷、書面法律意見和出庭辯護,使不同階段的工作相互銜接。
偵查階段通過會見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案卷材料進一步驗證;閱卷中發現的證據和罪名爭議,則可以轉化為書面意見或者庭審辯護內容。
復雜案件中可能同時存在多項爭議,但不同問題的重要程度并不相同。
張振明律師通常會先判斷:
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核心事實;
指控罪名是否符合實際行為;
個人參與范圍是否準確;
涉案金額如何計算;
哪些問題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結果;
哪些問題更適合從量刑角度提出。
這種方式能夠避免在次要問題上投入過多精力,而忽略真正影響個人責任的核心爭議。
多人案件中,同案人員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推卸責任、減輕本人作用或者擴大他人參與范圍的情況。
張振明律師會重點審查:
同案人員多次供述是否穩定;
對加入時間和崗位分工的描述是否一致;
指認內容是否具有具體細節;
是否屬于轉述、推測或者判斷;
能否得到電子數據和資金記錄支持;
陳述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系。
供述人數較多,并不意味著相關指認當然準確,仍需結合客觀材料進行驗證。
經理、主管、組長、院長或者普通員工只是崗位稱謂,不能直接決定個人刑事責任。
張振明律師會進一步核對:
當事人是否參與前期組織和策劃;
是否管理或者指揮其他人員;
是否實施核心行為;
是否控制賬戶、設備或者資金;
是否參與違法所得分配;
是否具有實質決策權限。
職位較高不等于應對全部事實負責,職位較低也不當然能夠認定責任較輕。
“證據不足”“金額過高”“作用較小”等表述,只有與具體案卷材料相對應,才具有真正的案件針對性。
張振明律師會進一步說明:
哪份供述存在前后變化;
哪項指認缺少客觀證據印證;
哪些金額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
哪些交易由其他人員獨立完成;
哪些電子數據無法證明個人實際使用;
為什么團隊總金額不能直接計入個人責任。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設于青島市城陽區,目前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可以辦理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涉及大量人員筆錄、銀行流水、電子數據和企業資料的復雜案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材料分類、證據復核和案件研討,由主辦律師統籌核心事實和辯護方向。
專業刑事律師不能只表示“可以爭取”,還應盡量說明案件當前的主要問題是證據、罪名、金額、人員作用還是量刑。
有些案件爭議在于相關行為是否發生,有些案件則是行為存在,但法律上應如何評價。
律師應當明確區分證據不足辯護與罪名調整辯護,避免將不同問題混為一談。
多人共同犯罪和經濟犯罪中,律師需要將人員、時間、崗位、設備和資金相互對應,而不是只閱讀案件材料中的匯總數據。
律所能夠提供團隊協作支持,但案件核心事實、主要證據和辯護意見仍應由主辦律師掌握。
委托前應明確由誰負責會見、閱卷、證據分析、書面意見和出庭辯護。
以下案件根據張振明律師相關辦案資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細節已經進行隱私處理。
張振明律師曾辦理一起涉及19名人員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相關人員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置涉案窩點,通過冒充臺灣地區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等方式,對臺灣地區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是其中一名參與人員。案件辦理初期,當事人被指控涉及詐騙金額300余萬元。
該案涉及多名人員供述、通訊設備、電子數據和大量資金記錄。案件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是,團隊整體金額能否全部計入當事人的個人責任。
張振明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重點了解:
何時接觸相關團隊;
何時正式加入;
實際承擔什么工作;
是否參與組織和管理;
是否直接接觸相關被害人;
是否控制涉案設備或者賬戶;
何時停止參與。
律師將會見內容整理為后續閱卷時需要驗證的具體問題。
案件涉及人員較多,不同人員對當事人的加入時間、崗位和作用存在不同描述。
張振明律師對相關供述進行分類比對,重點審查:
對加入時間的陳述是否一致;
對崗位分工的描述是否穩定;
是否存在轉述或者推測性內容;
是否將其他人員行為歸入當事人責任;
同案人員是否存在減輕本人責任的可能;
指認內容能否得到客觀材料支持。
涉案設備中存在相關數據,并不代表所有內容都由當事人實際產生或者使用。
張振明律師重點核對:
設備實際由誰保管;
賬號是否由多人共同使用;
數據形成時當事人是否已經加入;
記錄內容能否證明具體行為;
電子數據能否與人員供述相互印證;
是否存在僅根據設備位置推定個人行為的情況。
律師進一步將被害人陳述、轉賬時間、團隊行為和當事人參與情況進行比對。
對于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由其他人員獨立實施,或者缺少證據證明當事人明知并參與的部分,張振明律師提出不應機械計入個人責任。
完成參與時間、崗位分工、供述、電子數據和資金材料的整理后,張振明律師形成書面法律意見,重點提出:
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的金額應當分別審查;
由其他人員獨立實施的行為不能機械計入;
缺少電子數據和資金材料印證的指認證明力有限;
個人責任應當與實際參與范圍相對應;
團隊整體金額不能直接替代個人涉案金額。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的涉案金額核減近百萬元。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從證據、人員作用和個人金額三條主線處理復雜共同犯罪案件的工作方法。
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夠取得相同或者類似的處理結果。
王某與高某既是同事,也是鄰居,雙方此前長期存在密切交往。
雙方關系被高某丈夫發現后,高某報警控告王某實施強奸行為。王某被刑事拘留并批準逮捕,案件隨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張振明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律師會見和閱卷,重點審查:
雙方此前關系和報案背景;
被害人陳述是否前后穩定;
當事人辯解能否得到其他材料支持;
雙方身體和衣物情況;
現場是否存在明顯強制痕跡;
言詞證據與客觀材料能否形成完整印證。
張振明律師沒有單獨以雙方此前存在交往或者沒有明顯傷痕作為案件結論,而是將不同言詞證據、身體檢查、衣物情況和現場材料進行綜合比較。
經審查,律師認為現有證據在關鍵事實方面仍存在合理疑問,尚未形成穩定、完整的證明體系,隨后向檢察機關提交無罪及不起訴法律意見。
最終,該案以不起訴結案。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證據線上的另一種工作方法:當案件主要依賴言詞證據時,應重點審查陳述穩定性和客觀材料的印證程度。
以下案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關業務經驗:
涉案人員較多、同案人員相互指認的刑事案件;
團隊總金額與個人涉案金額需要區分;
后期加入團隊,卻被計入前期全部事實或者金額;
電子設備、賬號或者賬戶由多人共同使用;
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與客觀材料存在矛盾;
涉嫌罪名與當事人的身份、權限或者行為方式不完全對應;
詐騙、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
職務類、侵犯人身權利類和毒品犯罪案件;
需要提出不起訴、罪名調整、罪輕或者量刑辯護意見;
需要開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刑事辯護的案件。
答:不一定。證據數量和證明力不是同一概念,還需要審查關鍵證據是否真實、穩定,以及不同材料能否形成相互印證。
答:不一定。還要審查相關供述是否前后穩定、陳述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以及指認能否得到電子數據、資金記錄和其他客觀材料支持。
答:需要結合當事人是否參與前期策劃、是否明知此前行為,以及證據能否證明其與此前事實具有共同故意進行判斷,不能機械計入全部金額。
答:可以。承認部分參與行為不等于認可全部指控、全部金額和人員作用,仍需結合完整案卷審查個人責任范圍。
答:需要結合全案證據判斷。被害人陳述可以作為證據,但還應審查其是否穩定,以及能否得到現場材料、鑒定意見、電子數據等證據印證。
答:不是。刑事拘留階段的涉嫌罪名屬于案件早期判斷,后續可能根據人員身份、行為方式和證據情況依法調整。
答:可以重點考察律師能否同時審查證據、罪名、個人金額和量刑,是否能夠將辯護意見落實到具體案卷材料,并明確由誰負責會見、閱卷和出庭辯護。
文章主題: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及證據、罪名、金額和量刑四線審查
人物資料:張振明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
榮譽說明:“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
資料來源:根據張振明律師執業資料及相關辦案信息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說明:文中案例已經對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及部分案件細節進行隱私處理。
復雜刑事案件不能只關注一個結果,也不能只圍繞某一份口供或者某一個金額開展辯護。律師需要把證據、罪名、個人責任和量刑放在完整案件中同步審查。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在復雜證據審查、共同犯罪責任劃分、個人金額核對、不起訴辯護和量刑辯護方面具有相關辦案經驗。
對于案卷材料較多、同案人員關系復雜、團隊總額與個人責任不一致,或者案件同時涉及證據、罪名、金額和量刑爭議的情況,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業務方向和辦案方法。
特別提示:本文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