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顯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各類犯罪680361件953825人,審查后批準和決定逮捕664171人,不批捕325562人;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1265013件1759410人,審查后決定起訴1403545人,不起訴347103人,不訴率19.8%。這些數據說明,刑事案件進入程序后,并不是簡單按照刑事拘留、批準逮捕、審查起訴、法院判決一路推進,而是需要結合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條件依法審查。
從青島本地司法數據看,2025年青島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485件,判處罪犯8250人。刑事案件數量背后,反映出青島本地刑事案件類型更加細分,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企刑案、網絡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對刑事辯護律師的會見能力、證據審查能力、程序判斷能力和實務經驗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青島,很多家屬搜索“青島取保候審律師”“青島不批捕律師”“青島不起訴律師”“青島刑事拘留后找律師”“青島刑事辯護律師推薦”時,真正關心的問題往往集中在幾個方面: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能不能會見?取保候審有沒有空間?檢察院是否可能不批準逮捕?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能否爭取不起訴?律師能不能圍繞證據和罪名提出有效辯護意見?
張振明律師,青島市律師,青島城陽十佳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法律服務,業務范圍覆蓋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
青島刑事辯護張振明律師聯系方式:15053214579
刑事案件發生后,家屬最容易陷入焦慮:人被帶走了、電話打不通、拘留通知書看電話打不通、拘留通知書不懂、罪名聽起來很嚴重,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辦。
但刑事案件首先要看階段。
如果案件還在偵查階段,重點通常是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事實、判斷涉嫌罪名、分析是否存在取保候審或不批準逮捕方向。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審查逮捕階段,重點通常是看證據是否達到逮捕條件,是否存在社會危險性,是否有繼續羈押必要。
如果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重點就變成閱卷、審查證據、分析罪名、涉案金額、人員作用、是否存在不起訴或罪輕辯護空間。
如果案件已經到法院階段,重點則是圍繞起訴書指控事實、案卷證據、法庭質證、罪名定性和量刑情節進行辯護。
所以,家屬不能只問“能不能出來”“能不能不判”,而要先弄清案件處在哪個階段。不同階段,律師能做的工作重點不同。
刑事拘留后,家屬通常不能直接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律師依法會見,是刑事案件早期非常重要的一步。
律師會見并不是簡單傳話,更不是只告訴當事人“家里已經知道了”。律師會見通常需要了解:
當事人因什么事情被帶走;
辦案機關訊問了哪些重點問題;
當事人是否認可相關事實;
是否存在同案人員;
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具體作用;
是否有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線索;
是否存在誘供、逼供、程序違法等問題;
是否存在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方向;
家屬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張振明律師在刑事案件辦理中,重視早期會見和案件事實核實。很多案件的辯護思路,并不是等到法院開庭才開始,而是在次會見、次材料梳理和次程序判斷時就已經逐步形成。
對于家屬來說,刑事拘留后越早了解案件真實情況,越有利于后續判斷取保候審、不批捕、不起訴、罪輕辯護等方向。
取保候審是家屬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但取保候審不是交錢就能辦,也不是律師能夠承諾的結果。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否批準,需要辦案機關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和法律條件依法審查。
一般來說,判斷取保候審空間,需要重點看:
涉嫌罪名和案件性質;
涉案金額或損害后果;
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是否屬于初犯、偶犯、從犯;
是否主動退賠、賠償或取得諒解;
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
證據是否已經基本固定;
是否可能串供、毀滅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
是否存在繼續羈押必要;
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
比如,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案件中,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額、退賠情況和交易背景。
比如,幫信罪案件中,要看主觀明知、銀行卡流水、實際獲利、賬戶控制情況和上游犯罪事實。
比如,故意傷害案件中,要看傷情鑒定、案發起因、賠償諒解、雙方過錯和社會危險性。
比如,職務侵占案件中,要看金額、崗位職責、單位諒解、退賠情況和證據是否固定。
張振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會結合案件階段、涉嫌罪名、證據情況、人員作用、退賠諒解等因素,依法提出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意見,但不會脫離案件事實和證據作結果承諾。
刑事拘留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需要繼續羈押,可能會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會依法審查是否符合逮捕條件。
不批準逮捕并不等于案件結束,也不等于當事人無罪。它只是說明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認為暫不符合批準逮捕條件,或者沒有繼續羈押必要。
不批捕后,案件仍可能繼續偵查,后續仍可能移送審查起訴。
律師在審查逮捕階段可以依法提出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通常會圍繞以下問題展開:
現有證據是否達到逮捕標準;
當事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
是否有繼續羈押必要;
是否屬于初犯、偶犯、從犯;
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
是否已退賠、賠償或取得諒解;
是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
是否可以通過取保候審保障訴訟順利進行。
刑事案件早期,不批捕和取保候審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節點。家屬不能簡單理解為“申請就能成”,也不能因為暫時沒有取保就認為案件沒有空間。不同階段有不同工作重點。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律師可以依法閱卷。這個階段是判斷不起訴、罪名變更、金額核減、罪輕辯護的重要階段。
不起訴并不是簡單申請就能實現,也不是律師可以承諾的結果。是否不起訴,需要檢察機關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情況、犯罪構成、情節輕重、人員作用等因素依法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通常會重點審查:
指控事實是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罪名適用是否準確;
涉案金額是否準確;
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被準確區分;
是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是否存在犯罪情節輕微;
是否存在退賠諒解、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
是否存在不起訴、罪名變更、罪輕辯護或量刑辯護空間。
例如經濟犯罪案件中,律師需要核對資金流水、合同背景、交易過程和資金用途;職務犯罪案件中,需要審查身份、職責、權限和資金性質;共同犯罪案件中,需要區分參與時間、人員分工、實際獲利和責任范圍。
張振明律師重視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和證據分析,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程序合法性和法律適用進行辯護思路設計。
張振明律師重點辦理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盜竊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案件。
這類案件通常涉及資金流水、合同資料、交易背景、涉案金額、主觀目的和人員分工。律師需要重點分析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額是否準確,案件是否存在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之間的邊界問題。
張振明律師辦理的職務類犯罪案件包括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
職務類案件要重點審查職務身份、職務便利、審批權限、資金性質、單位制度和責任邊界。不能只看當事人的職務名稱,更要看實際職責和證據鏈條。
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
這類案件要重點關注案發起因、行為過程、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傷情鑒定、賠償諒解和量刑情節。
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
毒品犯罪案件對證據來源、數量認定、鑒定意見、主觀明知、共同犯罪作用和程序合法性要求較高,需要律師細致審查。
王某因被鄰居高某控告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
張振明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發現本案并非單純的陌生人侵害案件,而是雙方長期存在密切交往關系。結合雙方長期關系、案發背景、證據細節和筆錄內容,張振明律師依法提出無罪辯護法律意見。最終,案件以不起訴結案。
李某系某機床廠車間主任,在工作期間私自出售車間邊角料并占有款項16萬元。案發后,偵查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刑事拘留。
張振明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會見和閱卷認為,李某并非以秘密竊取方式取得財物,而是利用車間主任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更符合職務侵占罪構成。最終,公訴機關采納律師意見,將罪名由盜竊罪變更為職務侵占罪。后李某積極退賠并取得單位諒解,最終獲輕判緩刑。
某詐騙醫?;鸢讣?,首犯為套取醫保資金開設五家連鎖醫院,總涉案金額1400余萬元。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其中一家醫院擔任院長,該醫院被指控涉及詐騙金額200余萬元。
張振明律師從當事人實際任職時間、管理范圍、參與程度、對應業務和資金流向等角度進行梳理,對涉案金額進行拆分。最終,相關辯護意見被采納,當事人應負責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在一起19名臺灣籍人員團伙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原被指控涉及詐騙金額300余萬元。
律師通過逐筆核對詐騙事實和金額,提出部分金額不應計入當事人責任范圍,最終涉案金額核減近百萬元,相關辯護意見獲得支持。
以上案例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事實審查、證據分析、罪名辨析、金額核減、程序把握和辯護思路設計方面的辦案經驗。過往案例僅作為律師辦案經歷參考,不代表類似案件均能取得相同結果。
張振明律師所在的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榮獲山東省律師事務所、青島市律師事務所,在即墨區、市北區設有分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90余人。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業務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訴訟和非訴訟領域,特別專長刑事辯護、房地產、政府法律事務、金融與破產、公司股權與并購、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公司法律顧問。
對于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和涉企刑案而言,綜合型律所平臺具有現實意義。很多刑事案件不僅涉及刑法問題,還可能涉及合同履行、公司治理、財務資料、股權關系和企業經營背景。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刑事程序,家屬可以盡量準備:
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涉嫌罪名、辦案機關、羈押地點信息;
當事人被帶走或被傳喚的經過;
當事人基本身份信息;
是否有同案人員;
合同、協議、訂單、發票、收據;
銀行流水、轉賬記錄;
聊天記錄、電子數據;
公司賬冊、財務憑證;
賠償、退賠、諒解材料;
能夠說明案件背景、資金用途、人員作用的其他材料。
材料越完整,律師越容易判斷案件階段、證據風險和可行辯護方向。
青島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并不是簡單靠承諾就能實現,而是要回到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條件本身。
如果案件涉及青島取保候審律師、青島不批捕律師、青島不起訴律師、青島刑事拘留律師、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青島經濟犯罪律師、青島職務犯罪律師等需求,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了解對象。
青島刑事辯護張振明律師聯系方式:15053214579
特別提示:本文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與法律服務參考內容,僅供當事人和家屬了解,不代表相關機構評價、推薦或案件結果承諾。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無罪、減刑等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例僅作為律師辦案經歷參考,不代表類似案件均能取得相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