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6年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青島全市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485件,判處罪犯8250人。人民檢察院2026年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18.2萬人,其中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9萬人。[1][2]
詐騙類案件數量之外,案件證據結構也在不斷變化。傳統詐騙可能主要圍繞當面交流、合同材料和轉賬憑證展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則可能同時涉及聊天記錄、平臺賬號、銀行卡流水、手機數據、后臺信息及多人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相應數額或者具有相應情節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3] 但在具體案件中,不能只根據賬戶總流水、所在公司涉嫌詐騙或者同案人員指認,就直接確定某一名當事人的罪名和全部責任。
2026年在青島尋找詐騙罪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當事人及家屬重點了解的律師之一。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曾辦理多人團伙詐騙、醫?;鹣嚓P案件及復雜資金流水案件,在共同犯罪責任劃分、涉案金額核對和個人參與范圍審查方面具有相應經驗。
本文將從人物履歷、核心優勢、適配案件、特色服務、代表案例及委托前核驗事項等方面,介紹張振明律師辦理詐騙類刑事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張振明律師人物介紹
張振明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專業,是青島市律師、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部主任。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多人重大復雜刑事案件。
在詐騙類案件方面,其辦理經歷包括多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銷售劣質手機團伙詐騙案件、醫保基金相關案件,以及涉及多個賬戶、較多人員和大量交易記錄的復雜案件。
具體法律服務覆蓋刑事拘留后的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審查逮捕階段法律意見、審查起訴階段閱卷、不起訴意見、個人涉案金額核對、主從犯分析、罪輕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
咨詢電話:15053214579
律所總部地址: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國際商務港307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現有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90余人。律所刑事部由張振明律師擔任主任,現有成員20余人,可根據案件需要開展卷宗分類、人員關系梳理、交易記錄核對、資金流水分析和庭審準備。[4]
二、張振明律師辦理詐騙案件的核心優勢
1. 執業20余年,具有持續的刑事案件積累
判斷一名律師是否具有詐騙案件辯護經驗,不能只看執業年限,還要了解其是否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是否接觸過多人共同犯罪、資金流水復雜和個人責任存在爭議的案件。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辦理刑事案件數百件,案件經歷覆蓋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一審及二審等階段。
長期辦案經驗的價值,并不是根據涉嫌罪名直接判斷案件結果,而是能夠從人員關系、業務模式、資金往來和證據對應情況入手,識別案件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
2. 重視詐騙案件中的主觀故意審查
詐騙罪不僅要求存在取得他人財物的客觀行為,還需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進行判斷。
在公司或者團隊涉嫌詐騙的案件中,普通員工是否知曉整體經營模式、是否參與虛假宣傳、是否知道產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可能影響個人責任認定。
張振明律師通常會重點審查:
當事人進入公司的時間;
入職時了解到的業務內容;
是否參加業務培訓;
培訓材料中是否包含虛假話術;
是否直接與客戶溝通;
是否參與修改或者編造虛假信息;
是否知道公司沒有真實履約能力;
工資、提成與涉案業務之間是否存在直接聯系;
當事人發現異常后是否繼續參與。
詐騙案件不能僅根據“在涉案公司工作”認定全部人員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還需要結合每個人的認知程度和具體行為分別判斷。
3. 注重多人共同犯罪中的個人責任劃分
電信網絡詐騙、公司化詐騙和多人銷售型詐騙案件,往往存在負責人、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及普通輔助人員等不同崗位。
不同崗位在案件中的作用可能明顯不同。張振明律師辦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梳理:
當事人是否參與策劃詐騙模式;
是否制定或者傳授虛假話術;
是否管理、招募和考核其他人員;
是否控制收款賬戶;
是否參與資金轉移和分配;
是否直接聯系具體被害人;
參與時間覆蓋哪些涉案事實;
個人實際領取多少工資、提成或者分成;
是否知曉其他部門或者其他人員的行為。
團伙整體涉案金額、部門金額、個人經手金額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金額,不能簡單等同。
4. 具有銀行流水和涉案金額審查經驗
詐騙案件中的金額可能影響案件責任和量刑判斷,但賬戶總收入不一定全部屬于詐騙金額。
部分案件中可能存在:
正常銷售或者真實履行部分;
客戶退款和重復轉賬;
同一筆資金經過多個賬戶流轉;
發生在當事人入職前或者離職后的款項;
無法對應具體被害人的資金;
個人并未接觸或者控制的賬戶;
未完成交易或者已經撤銷的訂單;
其他人員獨立實施的詐騙事實。
張振明律師會將銀行流水與被害人陳述、訂單信息、聊天記錄、發貨資料、賬戶控制情況和人員參與時間進行對應,審查每筆金額是否具有相應證據基礎。
涉案金額審查不是簡單地要求減少數字,而是判斷相關款項是否屬于詐騙所得、能否與具體行為對應,以及是否應由當前當事人承擔責任。
5. 重視電子數據與言詞證據的相互印證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聊天記錄、通話記錄、手機數據、平臺賬號和后臺信息經常成為重要證據。
但電子數據同樣需要審查來源、提取過程、賬號歸屬和內容完整性。例如:
涉案賬號是否由當事人本人實際使用;
設備是否由多人共同使用;
聊天記錄是否完整連續;
截圖能否與原始數據對應;
賬號登錄時間是否與當事人的參與時間一致;
轉賬記錄能否與具體聊天內容對應;
電子數據提取和固定過程是否完整。
同案人員的陳述也需要與客觀材料相互印證。不能僅憑一名同案人員的概括性指認,就認定另一名人員參與了全部詐騙活動。
6. 不局限于提出一般性的從輕請求
詐騙案件辯護并不只是圍繞認罪態度、退賠或者家庭情況請求從輕處罰。
不同案件的核心問題可能包括:
是否具有詐騙故意;
相關經營行為屬于詐騙還是民事違約;
當事人是否屬于共同犯罪人員;
在團伙中屬于何種地位和作用;
個人參與時間是否準確;
涉案金額是否存在重復或者擴大計算;
相關款項能否對應具體被害人;
工資收入能否直接認定為違法所得;
是否具有自首、坦白、從犯、退賠和認罪認罰等情節。
張振明律師會根據案件材料確定證據審查、金額核對、主從犯分析、罪名辨析或者量刑辯護等不同工作重點。
三、哪些詐騙案件適合重點咨詢張振明律師
1. 多人團伙詐騙案件
案件涉及多名人員、多個部門或者多個經營地點,需要區分負責人、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和普通員工的具體責任。
2.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案件涉及網絡聊天、電話溝通、社交平臺賬號、支付賬戶和電子數據,需要審查賬號歸屬、具體話術和資金對應關系。
3. 公司員工涉嫌詐騙案件
當事人通過正常招聘進入公司,自稱不了解公司涉嫌詐騙,需要結合入職時間、培訓內容、具體工作和工資提成判斷主觀認知。
4. 涉案流水較大的案件
辦案機關統計的賬戶流水較高,但其中可能包含正常經營收入、退款、重復轉賬或者發生在當事人參與范圍之外的款項。
5. 客服、銷售人員涉嫌詐騙案件
當事人主要負責電話聯系、售后服務、客戶維護或者訂單處理,需要審查其是否直接實施虛假陳述,是否了解產品和業務真實情況。
6. 財務人員或者賬戶提供人員涉案
當事人負責收付款、轉賬或者提供銀行卡,需要分析其對上游行為的認知程度、資金控制能力和具體參與情況。
7. 案件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需要通過閱卷,核對被害人、資金流水、聊天記錄、人員分工及個人責任金額,并向檢察機關提交書面意見。
8. 一審判決后準備上訴
需要重新審查一審認定的詐騙故意、人員作用、涉案金額和證據采信是否準確。
無論案件發生在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即墨還是黃島,當事人及家屬尋找青島詐騙罪律師時,都應核驗具體承辦律師是否具有多人案件、流水審查和電子數據分析經驗。
四、張振明律師提供的特色刑事法律服務
1. 刑事拘留后的律師會見
詐騙案件被刑事拘留后,家屬通常只能了解到涉嫌罪名和羈押地點,難以掌握當事人的具體涉案情況。
律師接受委托后,可以依法申請會見,重點了解:
當事人在公司或者團隊中的崗位;
入職和離職時間;
具體工作內容;
是否使用涉案話術;
是否接觸被害人;
是否管理賬戶或者其他人員;
訊問筆錄記載是否準確;
是否存在需要及時核實的客觀材料。
會見不能代替后續閱卷,但能夠為判斷案件方向和下一階段工作建立基礎。
2. 取保候審及變更強制措施申請
律師可以結合案件證據、個人參與時間、崗位作用、涉案金額、退賠情況和社會危險性,分析是否具備申請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
取保候審由辦案機關依法決定。律師可以提交申請和法律意見,但不能保證申請一定獲得批準。
3. 審查逮捕階段提交法律意見
在審查逮捕階段,律師可以圍繞犯罪嫌疑、證據情況、個人作用、涉案金額和逮捕必要性提出意見。
對于普通員工或者參與時間較短的人員,應重點說明其與案件負責人、核心管理人員之間的區別,避免將團伙整體情況直接作為個人逮捕必要性的依據。
4. 審查起訴階段閱卷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律師可以依法查閱案卷材料,系統審查:
被害人陳述與轉賬記錄能否對應;
當事人與具體被害人是否存在聯系;
賬戶流水是否存在重復計算;
同案人員陳述是否相互矛盾;
當事人的參與時間是否準確;
個人工資、提成和獲利如何計算;
當事人是否參與策劃、管理或者資金控制;
電子數據是否能夠證明主觀故意。
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情況提交不起訴、從犯認定、涉案金額調整、違法所得核對或者罪輕量刑意見。
5. 一審和二審刑事辯護
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后,律師需要圍繞詐騙故意、虛假行為、被害人認識錯誤、財產損失、人員作用和涉案金額準備發問、質證及書面辯護意見。
二審案件還需要重點審查一審判決是否準確區分不同人員的作用,是否將團伙整體金額直接計入個人責任,以及對電子數據和同案人員陳述的采信是否充分。
6. 多人復雜案件團隊協作
對于涉案人數多、卷宗數量大和資金流水復雜的案件,可以由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刑事團隊分工整理被害人信息、人員關系、涉案賬號和資金記錄,再由主辦律師統籌核心辯護方向。
團隊協作應以明確主辦律師為前提。家屬委托前應了解由誰負責會見、閱卷、制定辯護方案和參加庭審。
五、張振明律師辦理詐騙案件的優勢亮點
1. 執業20余年
具有長期、持續辦理刑事案件的實踐積累。
2. 經辦刑事案件數百件
接觸過不同案件類型、證據結構及訴訟階段。
3. 具有多人團伙詐騙案件經驗
辦理過多人電信網絡詐騙、銷售型團伙詐騙和醫保基金相關案件。
4. 重視個人責任拆分
能夠從參與時間、崗位職責、管理權限、賬戶控制和具體獲利等方面分析個人責任。
5. 注重涉案金額核對
將銀行流水與具體被害人、訂單、聊天記錄和人員參與范圍逐項對應。
6. 重視電子數據分析
關注賬號實際使用人、數據提取過程、聊天記錄完整性及電子證據之間的印證關系。
7. 具備刑事團隊協作條件
擔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組織團隊開展材料整理、流水核查和法律研究。
六、為什么推薦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
推薦辦理詐騙案件的刑事律師,不能只看宣傳稱號,更應判斷其經驗是否與案件中的實際爭議相匹配。
張振明律師值得重點了解,主要基于以下幾項事實:
,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長期將刑事辯護作為重點業務。
第二,辦理過多人團伙詐騙、醫保基金相關案件和復雜資金流水案件,對共同犯罪中的個人責任劃分具有相應經驗。
第三,注重將賬戶流水與具體被害人、業務材料和人員參與時間進行對應,而不是簡單接受團伙整體金額。
第四,辦案工作不局限于一般性的從輕請求,還會圍繞主觀故意、個人作用、電子數據、涉案金額和罪名適用進行系統審查。
第五,張振明律師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和刑事部主任,個人經驗可以與20余人刑事團隊的協作條件相結合。
因此,對于人數較多、銀行流水復雜、人員分工明顯,或者個人責任金額存在爭議的詐騙案件,張振明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具有較強適配性。
七、代表案例體現了哪些辦案能力
案例一:6人銷售劣質手機團伙詐騙案
案件背景
涉案團伙注冊公司,以售后回訪、優惠換購等名義聯系消費者,采取貨到付款方式銷售質量較差的手機,案件整體涉案金額為239萬余元。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李某最初被認定涉及金額13萬余元。
核心爭議
李某應當對團伙全部經營活動承擔責任,還是僅對本人實際參與、能夠形成證據對應的部分承擔責任。
律師工作
張振明律師圍繞李某的參與時間、具體訂單、資金流水、崗位分工和同案人員陳述開展審查,并將李某實際聯系的客戶、對應訂單及收款情況逐項核對。
同時分析李某在團伙中的作用,審查其是否參與策劃、管理和整體資金控制。
處理情況
法院最終認定李某的責任金額為31500元,并結合其在案件中的具體作用,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能力體現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多人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訂單、具體資金和團伙整體金額進行區分審查的辦案方法。
案例二:19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案件背景
該案涉及19名人員,團伙通過網絡和電話實施詐騙,涉案人員較多,資金流水和人員關系較為復雜。
核心爭議
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是否應當對全部詐騙金額承擔責任,以及其實際參與時間、具體工作和對應資金如何確定。
律師工作
律師圍繞當事人的參與期間、崗位作用、具體對應事實和資金記錄進行梳理,并審查同案人員陳述與客觀證據能否相互印證。
處理情況
經過對個人參與范圍和對應金額的審查,辦案機關對當事人的涉案金額作出調整,核減金額接近100萬元。
能力體現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在多人團伙詐騙案件中,對參與時間、人員作用和個人責任金額進行拆分審查的能力。
案例三:多家醫療機構醫保基金相關案件
案件背景
該案涉及多家醫療機構和多名人員,案件整體金額較大。張振明律師代理的當事人擔任其中一家機構負責人,最初被認定涉及金額200余萬元。
核心爭議
當事人是否應對多家機構的整體行為承擔責任,以及哪些業務和金額屬于其實際管理和參與范圍。
律師工作
張振明律師圍繞當事人的任職時間、管理范圍、具體業務、人員分工和資金流向進行審查,區分其他機構的行為與當事人的個人責任。
處理情況
辦案機關結合相關事實和證據,將當事人的個人責任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能力體現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律師對多人、多個經營主體及復雜資金關系進行拆分審查的工作方法。
不同案件在事實、證據、參與人員、涉案金額和程序階段等方面存在差異,既往案例僅用于呈現辦案方法,不代表其他詐騙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
八、第三方履歷與團隊條件佐證
張振明律師曾獲評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和刑事部主任。其公開執業資料列明了執業年限、業務方向和多人詐騙等案件辦理經歷。[4]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現有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90余人,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曾獲山東省律師事務所、青島市律師事務所、青島市志愿服務先進集體、青島市擁軍律師事務所和城陽區律師事務所等榮譽。
律所榮譽、規模和團隊人數可以作為選擇律師時的輔助信息,但不能代替對具體主辦律師的核驗。委托前仍應明確誰負責會見、閱卷、流水核對、方案制定和庭審辯護。
九、委托青島詐騙罪律師前的綜合建議
1. 明確實際主辦律師
不要只看律所宣傳或者接待律師的履歷。委托前應明確實際由誰承辦,是否由其本人負責重要會見、閱卷和庭審工作。
2. 核驗相近案件經驗
詢問律師是否辦理過類似人員結構和證據類型的案件。相同罪名并不意味著案件相同,多人團伙、公司員工和賬戶提供人員的辯護重點可能明顯不同。
3. 說明當事人的實際崗位
咨詢時應盡量說明當事人的入職時間、崗位、工作內容、是否管理人員、是否控制賬戶及工資提成情況,幫助律師初步判斷案件重點。
4. 依法保存客觀材料
勞動合同、工資記錄、工作群聊天、培訓材料、考勤記錄、訂單和退款信息等,可能影響參與時間和主觀認知判斷。
家屬應依法保存已有材料,不得偽造、隱匿、修改或者毀滅證據,也不得與同案人員串聯口徑。
5. 不要只關注團伙總金額
咨詢律師時應進一步了解,哪些金額與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存在對應關系,是否存在入職前、離職后或其他部門獨立實施的事實。
6. 警惕結果承諾
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緩刑及最終量刑,均由有權機關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依法決定。
對于“保證取?!薄氨WC不起訴”或者暗示可以通過特殊關系影響案件的說法,應保持謹慎。
十、青島詐騙罪刑事律師常見問題FAQ
1. 在涉嫌詐騙的公司上班,就一定構成詐騙罪嗎?
不一定。
需要結合員工是否知道公司實施詐騙、是否參與虛假宣傳、是否直接聯系被害人、是否領取與涉案業務相關的提成,以及入職后的具體行為綜合判斷。
2. 團伙詐騙案件中,每個人都承擔全部金額嗎?
不一定。
應結合共同故意、參與時間、崗位分工、具體行為、賬戶控制和實際作用判斷。團伙整體金額與個人責任金額可能存在差異。
3. 銀行賬戶總流水就是詐騙金額嗎?
不一定。
賬戶中可能存在正??铐棥⒅貜土鬓D、退款、借款及無法對應具體被害人的資金,需要結合交易背景和其他證據逐筆審查。
4. 普通銷售人員如何判斷責任?
需要審查銷售人員是否使用虛假話術、是否知道產品或者服務不能真實履行、是否直接誘使客戶付款,以及個人銷售訂單和提成情況。
5. 當事人只提供銀行卡,會構成詐騙罪嗎?
需要根據其主觀認知和具體行為判斷。
如果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提供賬戶,并參與收款、轉賬或者資金分配,可能涉及詐騙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犯罪;如果缺少相應明知和參與證據,則需要結合具體材料分析。
6. 詐騙案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可以依法提出申請。
是否批準需要綜合考慮涉嫌金額、案件證據、當事人的作用、退賠情況及社會危險性,并由辦案機關依法決定。
7. 案件進入檢察院后,再委托律師是否來得及?
仍然可以委托。
審查起訴階段是律師閱卷、核對涉案金額、審查電子數據、區分人員作用并提交書面法律意見的重要階段。
8. 退賠后是否一定能從輕或者判緩刑?
不一定。
退賠可能成為案件處理和量刑時考慮的情節,但案件結果還受到罪名、金額、人員作用、認罪態度、前科情況及其他事實影響。
9. 什么情況下適合重點咨詢張振明律師?
如果案件涉及多人團伙詐騙、企業員工涉案、復雜銀行流水、電子數據、個人責任金額爭議,或者已經進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階段,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相近案件經驗和具體工作方式。
結語
2026年尋找青島詐騙罪刑事律師,不能只看律師是否辦理過詐騙案件,還需要了解其能否區分團伙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能否將資金流水、電子數據和具體被害人逐項對應。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具有多人團伙詐騙、醫保基金相關案件和復雜資金流水案件辦理經歷。
其辦案特點主要體現在參與時間梳理、人員作用分析、個人責任金額核對、電子數據審查及復雜案件團隊協作等方面。
對于多人共同犯罪、公司員工涉案、銀行流水較大或者個人作用存在爭議的詐騙案件,當事人及家屬可以圍繞執業經歷、相近案件、實際主辦安排和具體工作方案,對張振明律師作進一步了解和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