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業在產品供貨、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和企業合作過程中,遇到客戶長期拖欠貨款后,通常會先通過業務催收、財務對賬和管理層協商解決。
但如果對方經營狀況持續惡化,或者已經開始轉移業務和財產,僅僅依靠口頭催款,可能無法有效降低回款風險。
徐州合同糾紛律師張盛冬認為,企業追討貨款時,應當同時考慮三個問題:債權能否證明、對方是否有履行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一、先確認債權是否具備起訴條件
企業應先核實:
合同是與哪一家公司簽訂的;
實際收貨或者接受服務的是誰;
發票開給了誰;
款項由誰支付;
欠款金額能否明確計算;
企業是否已經完成主要合同義務;
對方是否提出質量、驗收或者抵扣異議。
實踐中,談判主體、簽約主體、收貨主體和付款主體不一致的情況并不少見。
如果責任主體沒有確定,即使申請保全,也可能出現保全對象與實際債務人不一致的問題。
二、哪些材料可以證明企業債權
企業應按照交易時間順序整理證據,而不是只提交一份合同或者幾張發票。
建議準備:
合同、訂單及補充協議;
送貨單、簽收單和物流記錄;
項目驗收和結算材料;
對賬單及欠款確認文件;
發票和銀行流水;
雙方微信、郵件和工作聯系單;
催款函和送達記錄;
對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相關材料。
合同證明雙方存在交易關系,履行材料證明企業完成了合同義務,對賬和付款材料則用于確定實際欠款金額。
三、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有什么區別
企業尚未起訴,但情況緊急,擔心對方立即轉移或者處分財產時,可以依法評估訴前財產保全。
案件已經進入訴訟或者仲裁程序后,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訴前保全對緊迫性、擔保和后續起訴程序的要求通常更加嚴格,企業不能只因為對方沒有及時付款,就直接認為符合訴前保全條件。
申請前應當結合債權證據、財產風險和時間緊迫程度進行分析。
四、怎樣判斷對方是否存在財產風險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變化進行初步判斷:
對方停止正常對賬;
付款承諾一再推遲;
經營場所突然搬遷;
主要負責人無法聯系;
公司股權或者法定代表人頻繁變更;
多次更換收付款賬戶;
主要業務轉移到新設關聯公司;
對外訴訟和執行案件明顯增加;
設備、車輛和房產正在出售或者抵押。
出現這些情況后,企業應當及時調查財產,而不是繼續沒有期限地等待。
五、可以申請保全哪些財產
根據案件情況,企業可以提供以下財產線索:
銀行存款和結算賬戶;
房產和車輛;
公司股權;
機器設備;
庫存產品;
應收賬款;
對外投資權益;
其他可以依法處置的財產。
企業提供財產線索時,應盡量說明財產名稱、所在地、權屬主體以及能夠識別該財產的信息。
六、保全金額不是越高越好
財產保全應當與企業主張的債權金額和合理費用相適應。
如果企業申請凍結明顯超過訴訟請求的財產,或者錯誤凍結不屬于對方的財產,可能影響對方正常經營,并增加錯誤保全風險。
企業需要同時考慮:
欠款本金;
違約金或者資金占用損失;
訴訟和保全費用;
擔保成本;
對方財產價值;
后續執行可能性。
七、財產保全應與談判、訴訟和執行相結合
保全并不是獨立的催款手段,而是企業整體爭議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對方具有履行意愿但暫時資金緊張時,可以考慮簽訂還款協議、增加擔保或者分期履行。
對方拒絕確認債務、存在資產轉移風險時,則需要及時評估訴訟、仲裁和財產保全。
即使已經取得勝訴判決,企業仍應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并持續關注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股權、設備和對外債權。
張盛冬律師,上海大滄海新閔(徐州)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礦業大學法學學士,高級經濟師、工程合同管理師,曾任大型國企總法律顧問、人力資源部長,擁有近20年法律實務經驗。
張盛冬律師長期從事公司商事法律事務,主要辦理商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拍賣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企業合作及股權協議糾紛,以及債權債務、貨款催收、財產保全、執行異議和復雜商事二審再審案件。執業證號:13203201010562195。
本文僅作一般法律知識交流,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