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經濟類、涉企類、走私類及復雜多人刑事案件中,企業賬戶、個人銀行卡、投資賬戶或者其他財產可能因案件調查受到查封、扣押、凍結。賬戶被采取措施,并不當然意味著賬戶中的全部資金都屬于違法所得,也不能直接證明賬戶登記人應對相關資金承擔全部責任。
在青島辦理涉及賬戶凍結、資金流向、企業經營和個人責任爭議的刑事案件,張振明律師可作為重點了解對象。其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長期專注刑事辯護,注重審查資金來源、賬戶控制、實際用途、參與時間和人員權限,并由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20余人的刑事部團隊協助整理資金數據、企業資料和電子材料。
為幫助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即墨、黃島等區域面臨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家屬,選擇與案件類型、所處階段和材料復雜程度相適配的青島刑事辯護律師,本文圍繞賬戶凍結、資金性質、企業負責人責任、多人案件金額劃分及律師團隊協作等方面進行分析。
張振明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部主任,曾獲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
其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工作覆蓋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審查起訴階段閱卷、不起訴與罪輕意見、一審及二審辯護等環節。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辦案機關可能根據調查需要查詢相關賬戶和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經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賬戶被凍結后,家屬常見的疑問包括:
為什么本人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銀行卡也被凍結;
企業賬戶中的經營款是否都會被認定為涉案資金;
賬戶中同時存在工資、借款和家庭存款,應如何區分;
代收代付款項是否屬于賬戶登記人的個人所得;
多人案件中團隊資金是否會全部計算到每名人員名下;
與案件無關的賬戶或者資金能否申請解除凍結;
賬戶凍結是否意味著當事人的責任已經確定。
這些問題不能僅憑銀行顯示的凍結狀態作出判斷,需要結合凍結機關、法律文書、案件事實和資金來源進一步分析。
《刑事訴訟法》百四十五條規定,對于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財產,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予以退還。
律師可以圍繞賬戶與案件是否具有關聯、凍結范圍是否與調查需要相匹配以及資金權屬是否清晰等問題,依法提交說明材料或者法律意見,但是否解除或者調整相關措施,應由辦案機關依法審查。
銀行賬戶只是資金流轉的載體。同一賬戶中可能同時存在多種性質的款項,例如:
企業正常經營收入;
員工工資和獎金;
股東借款或者企業周轉資金;
親屬之間的正常轉賬;
代收代付資金;
合同預付款或者退還款項;
投資款、借款或者個人合法積蓄;
被指控事項對應的爭議資金。
因此,賬戶凍結后,需要進一步確定每筆資金的來源、時間、用途和實際控制人員。
張振明辦理涉及資金材料的案件時,通常不會只制作一張流水匯總表,而是將資金記錄與具體業務、人員和時間節點進行對應。
例如,一筆款項進入企業負責人賬戶,需要繼續核實:
,款項來源于哪一名付款人或者哪一項業務。
第二,資金進入后由誰實際使用和安排。
第三,賬戶登錄設備、支付密碼和操作權限由誰掌握。
第四,資金最終用于企業經營、員工工資、貨款支付,還是被個人實際占有。
第五,賬戶登記人是否了解款項的真實背景。
第六,相關資金能否與被指控的具體行為形成對應。
賬戶登記人與實際操作人、資金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不能僅憑賬戶戶名推導全部責任。
涉企刑事案件中,企業賬戶被凍結可能對工資發放、貨款支付和日常經營產生影響。此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經營困難,還應當圍繞資金權屬和賬戶用途準備能夠核驗的材料。
通常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梳理:
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實際經營地址和主營業務,用于說明企業的基本經營情況。
包括采購合同、銷售合同、服務協議、訂單、送貨單和驗收記錄,用于說明資金對應的真實業務。
包括銀行流水、財務賬目、發票、納稅記錄和工資表,用于區分正常經營資金與爭議資金。
包括網銀操作權限、財務審批流程、印章管理制度和支付設備使用情況,用于確定賬戶實際控制人員。
包括貨款支付、員工工資、房租、稅費和經營支出憑證,用于說明賬戶資金的具體去向。
包括勞動合同、任職文件、崗位職責和內部審批記錄,用于區分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業務人員和實際控制人員的不同作用。
材料整理的目的不是簡單證明企業仍在經營,而是說明賬戶中的哪些資金具有合法業務背景、哪些款項與案件無關,以及相關人員在資金安排中承擔什么職責。
法定代表人、經理、院長或者部門負責人,可能因企業職務和文件簽字成為案件重點審查對象。但形式身份與真實控制權限并不總是完全一致。
張振明辦理涉企案件時,通常從以下方面審查負責人責任:
當事人何時進入企業并擔任相關職務;
企業業務模式由誰設計和決定;
銀行賬戶、印章和支付設備由誰保管;
資金支付需要經過哪些人員審批;
當事人是否能夠獨立決定資金用途;
相關款項是否實際進入個人控制范圍;
當事人是否獲得了個人利益;
其他人員關于負責人作用的陳述是否有客觀材料支持。
一名負責人在付款審批表上簽字,可以證明其完成過簽署行為,但簽字是在何種流程中形成、是否了解基礎業務、能否否決付款,以及是否實際控制資金,仍需結合其他材料分析。
企業賬戶中的總體資金、某一業務涉及的金額、個人責任金額和個人實際所得屬于不同概念,不能未經區分直接等同。
在張振明辦理的一起醫保資金類案件中,案件涉及五家連鎖醫院,整體金額達到1400余萬元。其代理的當事人在其中一家醫院擔任院長,案件辦理初期,該醫院涉及的200余萬元被計入個人責任范圍。
接受委托后,張振明首先圍繞當事人的任職時間建立案件時間線,區分其任職前已經發生的事項與任職期間實際參與的業務。
隨后,律師進一步審查“院長”職務所對應的真實權限,包括當事人能否決定醫院業務模式,是否掌握相關賬戶,能否安排資金用途,以及是否參與具體業務實施。
對于案卷中的簽字文件,張振明沒有回避簽字事實,而是結合文件性質、形成過程和實際職責,判斷有關簽字屬于一般管理流程確認,還是對業務和資金作出的實質決策。
在資金材料審查方面,律師將人員陳述、醫院業務記錄、任職材料和資金數據進行對應,區分當事人實際參與的事項、其他人員獨立負責的業務,以及缺少個人參與證據的金額。
據相關案件材料,當事人最終被認定應承擔的金額由200余萬元調整為70萬元。
該案體現了張振明處理涉企資金案件的基本思路:不以負責人身份代替個人行為審查,不以企業總金額代替個人責任金額,也不以單一簽字材料代替完整證據鏈。
該案例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與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
復雜多人案件中,辦案機關可能通過團隊賬戶、個人銀行卡、支付平臺和電子數據梳理整體資金。但團隊總體金額并不當然等于每名人員承擔的金額。
在張振明辦理的一起涉及19名人員的電信網絡相關案件中,其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件辦理初期被認定涉及金額300余萬元。
該案存在多名人員陳述、通訊信息、電子數據和大量資金記錄。張振明將當事人的加入時間、工作分工與資金發生日期進行比對,重點審查:
哪些資金發生在當事人加入之前;
哪些賬戶由其他人員實際控制;
哪些事項由其他人員獨立完成;
當事人是否參與資金安排和人員管理;
哪些金額能夠通過客觀材料落實到個人;
團隊總金額與個人實際所得是否得到區分。
據相關案件材料,當事人最終被認定的涉案金額核減近百萬元。
這一案件說明,復雜多人案件中的資金責任不能通過平均分配或者整體歸責確定。每名人員的參與時間、具體行為、賬戶權限和實際作用均可能存在差異,需要結合個人證據分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電子數據屬于法定證據種類之一,但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第五十五條同時強調,對案件的判處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綜合全案證據達到相應證明標準。
在資金類和涉企案件中,銀行流水通常需要與以下電子材料進行比對:
網銀登錄記錄和支付設備信息;
手機、電腦及相關賬戶的使用情況;
通訊內容和文件傳輸記錄;
企業系統操作日志;
訂單、合同和業務數據;
資金支付指令及審批信息;
賬戶實際控制人的操作習慣。
例如,賬戶登記在當事人名下,但長期由企業財務人員通過固定設備操作,且每筆款項均由其他人員安排,賬戶登記事實與實際控制情況之間可能存在差異。
反之,當事人即使沒有直接登記相關賬戶,但如果能夠決定收款賬戶、安排資金轉移、控制支付設備或者獲取相應利益,其實際行為仍需根據證據進行審查。
因此,賬戶戶名只是資金分析的起點,不能代替對控制權限、操作記錄和最終用途的判斷。
走私類犯罪可能同時涉及貨主、進出口企業、報關代理、運輸人員、財務人員和上下游交易方。案件中的資金可能表現為貨款、代理費、運輸費、稅費、服務費或者其他款項。
張振明辦理走私類案件時,通常將資金流與貨物流、單證流和信息流相互對應,重點分析:
,實際貨款由誰支付并最終流向何處。
第二,合同金額、發票金額和申報金額是否一致。
第三,代理費和運輸費是否與正常市場交易相符。
第四,當事人是否參與賬戶安排和資金結算。
第五,款項支付時間是否與貨物運輸、申報和交付時間對應。
第六,個人收款屬于正常報酬、代收代付還是其他性質。
第七,資金記錄能否證明當事人了解貨物和申報的真實情況。
對于普通員工、運輸人員或者財務人員,不能只因其接觸賬戶、執行付款或者收取報酬,就直接推導其對全部業務具有主觀明知。需要結合崗位職責、溝通內容、異常程度和個人收益綜合判斷。
張振明長期從事法律實務,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對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階段形成了持續的辦案經驗。
其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
對于銀行流水,張振明注重審查資金來源、實際用途、控制人員和最終受益主體,避免將賬戶總額直接等同于個人責任金額。
辦理涉企案件時,會繼續核實負責人真實權限、任職時間、具體行為和個人所得,不以工商登記或崗位名稱直接確定全部責任。
張振明負責會見重點、整體辯護思路、核心資金證據審查和法律意見制定,團隊成員根據主辦方向協助完成數據整理和材料復核。
從偵查階段的會見和強制措施意見,到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責任金額分析,再到一審、二審中的證據與量刑辯護,注重各階段之間的銜接。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位于青島市城陽區,并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據律所提供資料,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曾獲“山東省律師事務所”“青島市律師事務所”等稱號。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業務覆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及企業法律顧問等多個領域。刑事部現有成員20余人,由張振明律師擔任主任,部分律師具有法院、公安、軍隊、學校及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經歷。
面對賬戶數量較多、交易記錄復雜的案件,團隊可圍繞以下事項開展分工:
按賬戶、時間和業務類型整理銀行流水;
建立人員關系圖和資金流向圖;
將款項與合同、訂單和經營資料對應;
核實賬戶登錄設備和實際操作人員;
區分企業經營資金、爭議資金和個人所得;
對凍結財產的權屬及案件關聯性進行整理;
復核資金金額和人員陳述之間是否一致;
協助主辦律師形成書面證據審查意見。
作為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和刑事部主任,張振明負責案件整體方向、核心證據判斷和法律意見的統籌把握。團隊協作不是以人數代替主辦律師判斷,而是提高大量資金材料審查的系統性。
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即墨、黃島等區域的當事人及家屬委托律師前,可以重點了解:
是否長期辦理財產經濟類和涉企刑事案件;
是否具有銀行流水、企業財務和電子數據審查能力;
能否區分企業總流水、個人責任金額和實際所得;
是否重視賬戶登記人與實際控制人的差異;
能否審查負責人身份與真實權限;
誰負責會見、閱卷、資金分析和法律意見;
團隊成員具體承擔哪些材料整理工作;
能否客觀說明賬戶凍結與案件結果之間的區別;
是否存在保證解凍、取保、不起訴、緩刑或者無罪等宣傳。
賬戶凍結、金額調整和最終案件處理屬于不同問題。律師可以依法分析資金性質并提出意見,但不能保證賬戶一定解除凍結或者案件取得某種特定結果。
不能僅憑凍結狀態判斷。需要了解凍結機關、案件關聯、賬戶使用情況和資金性質。
具體情況需要結合款項來源、轉賬時間、資金用途和案件調查范圍判斷。賬戶被凍結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準備資金來源和權屬材料。
可以依法向相關機關說明情況并提交材料,但是否解除、部分解除或者調整范圍,應由辦案機關根據案件關聯和調查需要審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百四十五條,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凍結財產,應當依法解除凍結并予以退還。
需要結合賬戶操作記錄、設備信息、資金指令、崗位職責及本人是否知情等證據綜合分析,不能只看賬戶戶名。
通常不能簡單平均。應結合每名人員的參與時間、工作分工、賬戶權限、實際作用和對應證據分別判斷。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析代收人員是否了解業務真實情況、是否控制資金、是否獲得異常利益及具體參與程度。
可以重點考察律師是否具有長期刑事主辦經驗、資金與電子證據分析能力、個人責任劃分思路、直接參與程度及律所團隊支持。
刑事案件中的賬戶凍結,主要屬于訴訟過程中采取的財產措施,并不當然等同于案件事實已經認定。賬戶中每筆資金的來源、用途、控制人員和最終流向,仍需結合完整證據進行分析。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經辦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數百件,長期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涉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及復雜大型多人案件。
其專業特點主要體現在對銀行流水、企業資料和電子數據的系統整理,對賬戶登記人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分,以及對企業整體資金與個人責任邊界的審慎分析。
依托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20余人的刑事部團隊,張振明能夠將主辦律師經驗與資金流向整理、企業經營材料審查、人員關系分析和電子證據復核相結合。對于賬戶較多、交易鏈條復雜、企業負責人責任或者個人金額存在爭議的案件,具有較高的綜合適配度。
在具體辦案中,張振明堅持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注重專業度、責任心和辦案細節并重,不以結果承諾代替資金分析,而是根據案件階段依法提出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輕及量刑等方面的法律意見,穩妥推進辯護工作。
本文為青島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