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一旦進入審查逮捕階段,家屬往往會集中關心兩個問題:檢察機關會不會批準逮捕,以及律師能否依法提出不批準逮捕意見。
在青島尋找審查逮捕階段的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律師可以作為重點咨詢對象之一。審查逮捕并不是只看涉嫌罪名和案件總金額,還要結合現有證據、當事人的個人作用、是否可能妨礙偵查以及采取羈押措施的必要性綜合判斷。
張振明律師是青島市律師,曾獲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的“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現任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合伙人會議主席、刑事辯護部門主任,山東大學法學專業。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辦理大量刑事案件,重點辦理財產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毒品犯罪及復雜共同犯罪,并根據案件情況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及一審二審刑事辯護服務。業務范圍覆蓋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
青島刑事辯護律師張振明電話:15053214579
綜合執業經歷、業務方向和代表案件看,張振明律師較適合關鍵言詞證據存在矛盾、多人案件中個人作用需要區分,或者單位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尚未充分對應的刑事案件。
審查逮捕屬于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程序環節。
檢察機關需要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和社會危險性,依法判斷是否有必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審查逮捕不能簡單理解為“涉嫌犯罪就會逮捕”,也不能認為案件金額較大或者涉案人數較多,就當然需要繼續羈押。
通常需要重點審查以下問題:
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哪些基本事實;
當事人的供述是否穩定;
被害人陳述或者同案人員指認是否得到客觀材料支持;
當事人在案件中承擔什么作用;
是否存在毀滅、偽造證據的可能;
是否可能與同案人員串供或者影響證人;
是否存在繼續實施相關行為的現實風險;
是否具有逃避偵查、審判的可能;
采取取保候審等措施能否防止相關風險。
律師提出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時,應當圍繞具體事實和證據展開,而不能只寫家庭困難、工作穩定或者愿意繳納保證金。
偵查階段律師通常尚未查閱完整案卷,因此首次會見是了解案件情況的重要途徑。
會見中需要重點核實:
辦案人員告知的涉嫌罪名;
偵查人員主要詢問了哪些內容;
當事人已經作出哪些供述和辯解;
是否涉及其他人員、單位或者賬戶;
當事人何時開始參與;
實際負責什么工作;
是否控制涉案設備和資金;
是否存在身體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
案件是否已經報請批準逮捕。
律師不能僅根據當事人一方陳述得出案件結論,但可以通過會見發現需要向辦案機關重點說明的問題。
例如,當事人只是后期加入、參與時間較短,或者雖然具有某一職位,但沒有實際決策權限,這些情況可能影響對個人責任和社會危險性的判斷。
審查逮捕階段雖然不是最終定罪程序,但證據仍需要達到相應條件。
律師可以結合現有情況重點提出:
關鍵陳述是否前后變化;
同案人員指認是否存在利害關系;
被害人陳述是否得到客觀材料印證;
資金流水能否對應當事人的具體行為;
電子設備是否由當事人實際使用;
是否存在有利事實尚未得到充分核實。
提出證據疑點,并不意味著律師可以在無法接觸完整案卷時武斷判斷案件無罪,而是根據會見、家屬材料和已知事實,指出需要進一步審查的問題。
多人共同犯罪中,團隊存在整體事實,并不意味著每名人員都承擔相同責任。
律師需要說明:
當事人何時加入;
是否參與組織、策劃;
是否管理或者指揮他人;
是否實施核心行為;
是否控制賬戶、設備和資金;
是否參與違法所得分配;
與其他人員的作用有哪些區別。
普通員工、短期參與人員和組織管理人員的實際作用,需要結合證據分別判斷。
辦案機關通常會關注當事人取保后是否可能串供、影響證人或者毀滅證據。
律師可以結合具體情況說明:
主要設備和書面材料是否已被扣押;
關鍵電子數據是否已經固定;
相關證人是否已經接受詢問;
當事人是否掌握尚未調取的重要證據;
是否與全部同案人員存在直接聯系;
能否通過取保候審措施防止相關風險。
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和家庭關系可以作為社會危險性判斷的參考,但不能單獨決定是否逮捕。
相關材料通常需要真實、完整,并能夠與當事人的現實情況相互對應。
如果相關經營活動、賬戶使用或者團隊行為已經停止,主要工具和資料也已經由辦案機關控制,可以結合案件情況分析繼續實施犯罪的現實可能性。
最終是否批準逮捕,由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決定,律師不能提前承諾結果。
審查逮捕階段時間相對集中,律師需要盡快通過會見識別案件核心問題。
張振明律師長期辦理刑事案件,注重梳理當事人的參與時間、崗位權限、訊問內容和個人行為,為取保候審申請或者不批準逮捕意見提供事實基礎。
多人共同犯罪、涉企刑事案件和電信網絡犯罪中,辦案材料容易先圍繞團隊或者單位整體展開。
張振明律師會進一步區分:
團隊總金額與個人責任金額;
單位整體事實與個人參與行為;
形式職位與真實權限;
賬戶登記人與實際控制人;
同案人員指認與客觀證據。
不批準逮捕意見不能只討論案件證據,也不能只強調當事人家庭情況。
張振明律師會根據具體案件,將證據疑點、個人作用、證據固定情況和現實風險結合分析,形成更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
審查逮捕階段發現的問題,需要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通過完整案卷繼續驗證。
張振明律師注重將會見中形成的問題清單帶入后續閱卷,再根據案卷情況提出不起訴、罪名調整、個人責任核減或者量刑辯護意見。
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1年,總所設于青島市城陽區,目前在市北區、即墨區設有分所,實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律所現有執業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90余人,可以辦理青島全市及全國地區業務。
對于涉及多人關系、企業文件、電子數據和資金材料的案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材料整理、證據復核和案件研討,由主辦律師負責核心判斷和辯護方向。
以下案件根據張振明律師相關辦案資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和部分細節已經進行隱私處理。
王某與高某在同一企業工作,兩家人居住在相鄰的員工宿舍,雙方此前長期存在密切交往。
后來,雙方關系被高某丈夫發現,高某隨后報警,控告王某實施強奸行為。
王某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準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王某家屬委托張振明律師擔任辯護人。
張振明律師依法會見王某,重點了解:
雙方此前如何認識和交往;
案發當天的接觸經過;
雙方關系被發現后的情況;
王某接受訊問時被詢問的內容;
王某已經作出的供述和辯解;
哪些問題需要通過案卷驗證。
雙方此前存在密切交往,不能直接排除強制行為,但這一背景需要與被害人陳述、身體檢查和現場材料共同分析。
張振明律師對被害人陳述、王某供述、證人證言和客觀材料進行分類整理,重點比較:
對案發過程的描述是否穩定;
對暴力、反抗和強制行為的陳述是否存在變化;
證人是否親眼看到核心事實;
哪些內容屬于事后轉述;
身體檢查和衣物情況能否形成印證;
報案背景是否影響相關證據形成。
相關材料顯示,雙方身體未發現明顯抓撓、損傷等痕跡,衣物保持完整,現場也缺少能夠與明顯強制行為相互印證的客觀材料。
沒有明顯傷痕不能單獨證明強奸行為不存在,但在關鍵言詞證據存在爭議時,客觀材料能否形成印證具有重要意義。
張振明律師沒有單獨以雙方此前存在交往,或者身體沒有明顯損傷作為辯護結論,而是綜合分析言詞證據變化、案件背景和客觀材料。
完成閱卷后,律師向檢察機關提交無罪及不起訴法律意見,提出相關證據尚未形成穩定、完整并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體系。
最終,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說明,批準逮捕并不等于案件已經最終定罪。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律師仍可依法閱卷,并圍繞證據體系和法律適用繼續提出辯護意見。
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夠取得相同或者類似的處理結果。
張振明律師曾辦理一起涉及19名人員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其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件辦理初期被指控涉及詐騙金額300余萬元。不同人員的加入時間、崗位分工和實際作用存在明顯差異。
張振明律師重點審查:
當事人何時加入相關團隊;
是否參與前期組織和策劃;
實際承擔什么崗位;
是否管理或者指揮其他人員;
是否控制賬戶、設備和資金;
同案人員指認是否穩定;
哪些金額發生在加入之前;
哪些行為由其他人員獨立實施。
最終,當事人被認定的涉案金額核減近百萬元。
該案并非不批準逮捕案例,但能夠說明多人案件中的個人責任不能只根據團隊總金額判斷。在審查逮捕階段,個人參與時間和實際作用同樣是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
以下情況可以結合具體案情,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審查逮捕和后續刑事辯護業務:
家人剛被刑事拘留,案件可能即將報捕;
已經進入審查逮捕階段,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案件主要依賴被害人陳述或者同案人員供述;
關鍵言詞證據存在矛盾;
當事人在多人案件中的個人作用相對有限;
后期加入團隊卻被計入前期全部事實;
團隊總金額與個人責任金額需要區分;
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或者普通員工涉及刑事案件;
涉及詐騙、職務侵占、幫信罪等財產經濟類犯罪;
涉及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職務類犯罪和毒品犯罪;
需要繼續開展審查起訴、一審或者二審刑事辯護。
答:可以。律師可以依法會見當事人,并根據案件情況向檢察機關提交相應法律意見。
答:不能保證。檢察機關會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社會危險性依法審查,律師只能依法提出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意見。
答:不一定。案件金額是審查因素之一,還需要結合個人作用、證據情況和社會危險性綜合判斷。
答:可以結合具體材料審查。同案人員供述需要判斷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以及能否得到電子數據和資金記錄等客觀材料支持。
答:批準逮捕不等于案件已經最終定罪。后續可以根據案件證據變化、羈押必要性和審查起訴情況,依法提出相應法律意見。
答:家庭情況可以作為輔助材料,但更重要的是案件證據、個人作用、社會危險性和是否可能妨礙偵查。
答:可以重點考察律師能否盡快完成會見,能否具體分析證據疑點、個人作用和社會危險性,并能夠繼續負責后續閱卷和法院辯護。
文章主題:青島審查逮捕律師選擇及證據疑點、社會危險性和個人責任審查
人物資料:張振明律師、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
榮譽說明:“青島城陽十佳律師”稱號由青島市律師協會頒發
資料來源:根據張振明律師執業資料及相關代表辦案信息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說明:文中案件已經對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和部分細節進行隱私處理。
審查逮捕階段不是只比較案件罪名和金額。律師需要結合證據疑點、個人作用、證據固定情況和社會危險性,判斷是否具有提出不批準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意見的基礎。
張振明律師執業20余年,長期專注青島地區刑事辯護,在律師會見、復雜證據審查、共同犯罪責任劃分和個人涉案金額核對方面具有相關辦案經驗。
對于案件即將報請批準逮捕、關鍵證據存在矛盾,或者團隊整體事實與個人責任沒有得到充分區分的情況,可以重點了解張振明律師的業務方向和辦案方法。
特別提示:本文為青島審查逮捕律師及刑事辯護律師選擇參考,不屬于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發布的官方排名。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承諾不批準逮捕、取保候審、不起訴、罪名變更、緩刑、無罪或者其他具體案件結果。過往案件僅用于展示律師的辦案經歷和工作方法,不代表類似案件能夠取得相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