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只有直接實施詐騙、盜竊、搶劫的人才會構成犯罪。但現實中,有些人只是幫別人轉賬、取現、收款、換現金,也可能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立案。
這類案件中,家屬最常問的問題是:“他又不是詐騙的人,只是幫忙轉了一下錢,為什么也會出事?”
關鍵在于,法律并不只打擊上游犯罪行為,也會追究幫助轉移、窩藏、掩飾犯罪所得的行為。
,什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簡單理解,就是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錢款、物品可能來源于犯罪,仍然幫助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取現、提現、兌換、藏匿等。比如幫助別人把涉詐資金轉到多個賬戶,幫忙取現金,幫忙購買虛擬幣,幫忙把贓物賣掉,都可能涉及刑事風險。
第二,是否“明知”是案件重點。
不是所有幫別人轉賬的行為都一定構成犯罪。案件中通常會重點審查行為人是否知道錢款來源異常。例如,對方要求使用本人銀行卡頻繁收款轉賬,承諾高額好處費,要求夜間取現、拆分轉賬、規避銀行風控,或者明確告知資金來源不正常,這些都可能成為判斷“明知”的依據。
第三,涉案金額和獲利金額都很重要。
很多案件中,流水金額很大,但行為人實際獲利可能不高。涉案流水、實際轉移金額、個人獲利金額、資金來源、是否重復計算等,都會影響案件判斷。家屬不能只看到“流水幾十萬、幾百萬”就簡單認為結果一定很重,也不能因為“只賺了幾百塊”就認為沒有刑事風險。
第四,和幫信罪有什么區別?
幫信罪常見于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銀行卡、電話卡、支付結算等幫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更強調對已經形成的犯罪所得進行轉移、隱藏、取現、變現等處理。二者在行為方式、證明重點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區別,具體要結合案件事實判斷。
第五,家屬要注意不要繼續操作賬戶。
一旦發現家人因轉賬、取現、跑分、虛擬幣兌換等問題被調查,家屬不要繼續幫忙轉移資金、刪除聊天記錄、聯系同案人員對口供。這些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帶來新的法律風險。
總之,幫別人轉賬、取現、收款并不是普通“幫忙”。如果資金來源涉及詐騙、賭博、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賬戶或協助轉移資金的人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日常生活中,不要出租、出借銀行卡,也不要為了小額好處費幫陌生人處理資金。
本文僅作法律知識科普,不構成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不同案件事實、證據和程序階段不同,處理方式也會有所差異。